立法會十題:公司註冊處處理公司註冊申請
********************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有一個團體於今年三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註冊為有限公司的申請,但有關申請至今仍未完成審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公司註冊處現時處理註冊成立本地有限公司申請一般所需時間,與在英國及新加坡處理該類申請所需時間如何比較;

(二)過去三年,公司註冊處每年(i)接獲、批准及拒絕的有限公司註冊申請宗數分別為何,以及(ii)已完成審批的申請當中,審批時間為一個月或以下及超過一個月的申請數字分別為何;及
 
(三)公司註冊處審批有限公司註冊申請時所考慮的因素為何;部分申請被拒絕或多月仍未完成審批的原因為何,以及公司註冊處會否把有關原因告知申請人;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梁議員的問題共分三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及(二)過去三年,公司註冊處收到的本地有限公司申請註冊的數目如下:
 
年份 本地有限公司申請註冊的數目
2013 176,149
2014 168,478
2015 140,673

  申請註冊成立本地有限公司的人士可以印本形式或透過公司註冊處「註冊易」網站以電子形式交付所須的文件及費用。過去三年,平均有97.4%以印本形式交付的成立公司申請可於四個工作日內完成註冊手續。至於以電子形式交付的申請,平均有99.7%的申請可於一小時內註冊。

  公司註冊處並無備存申請被拒絕的統計數字。

  根據英國及新加坡相關監管機構的網頁上顯示,就一些簡單的成立公司個案,英國一般可於五日內完成處理以印本形式交付的申請,而以電子形式交付的申請,則一般需要24小時;在新加坡,所有成立公司的申請都是以電子形式交付,處理申請的時間一般少於一日。

(三)所有成立公司的申請都是按照《公司條例》(第622章)的有關條文處理。公司註冊處會根據《公司條例》第100條的規定審批公司名稱,亦會審閱法團成立表格中所填報有關公司的詳情及陳述(包括註冊辦事處地址、股本、股份持有情況等等)是否符合《公司條例》附表2訂明的要求。根據《公司條例》第67(2)條,公司只可為合法目的而組成。公司註冊處會審閱公司的章程細則中所述的宗旨,及如有需要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公司擬進行的業務及活動性質的資料,以決定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條例》中有關成立公司的要求。一般而言,如個案需要申請人提交進一步資料或涉及一些複雜的法律問題,公司註冊處需要較長時間處理申請。公司註冊處一向會適時與申請人聯絡及跟進個案。若申請被拒絕,公司註冊處亦會向申請者提供法律依據及有關理由。



2016年1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