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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程序覆檢委員會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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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宣布,財政司司長已根據由行政長官轉授的權力,委任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程序覆檢委員會(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兩名委員,並再度委任主席及六名現任委員,任期由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新委員為曾瑞昌和郭淳浩。鄭慕智博士獲再度委任為主席,而陳錦榮、丁晨、胡章宏博士、李佩珊、李惟宏和袁淑琴則獲再度委任為委員。

  政府發言人說:「過去數年,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主席和委員付出了不少時間和努力,檢討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內部程序和運作指引是否妥善,以及向證監會提供意見,我們謹此致謝。」

  「我們有信心兩名新委員憑藉其在金融服務範疇的背景和經驗,將對覆檢委員會的工作作出貢獻。」
 
  發言人續說:「我們對即將離任的委員周婉儀女士、何炘基教授、林潔蘭博士及麥智明先生致以衷心感謝。他們在任期內向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提供了專業及寶貴意見,貢獻良多。」
 
  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是行政長官在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設立的獨立委員會,負責檢討證監會的內部運作程序,並確定證監會是否遵從其內部程序,包括為確保行事貫徹一致和公平公正而訂立的程序。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的工作,有助確保證監會達致公平而一致地行使規管權力的目標。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委員來自不同界別, 具備不同的知識、經驗和專長,有助委員會有效地運作。

  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的工作並不包括與證監會的規管決定和行動相關的事宜。現時已有渠道處理這些事宜,包括向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提出上訴,以及提出司法覆核。

  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除了就證監會的運作程序向證監會提供意見外,亦向財政司司長提交和發表周年報告。報告載列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對證監會內部運作程序所進行的檢討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由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的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主席及委員名單如下: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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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慕智博士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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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錦榮
陳玲娜
丁晨
胡章宏博士
郭淳浩
李惟宏
李佩珊
麥萃才博士
曾瑞昌
袁淑琴
 
當然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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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家成(以證監會主席身分出任)
律政司民事法律專員張錦慧(以律政司司長代表身分出任)
 
2016年10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