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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繼續對工廈違契用途個案採取執管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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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總署發言人今日(九月二十九日)表示,自八月二十九日正式公布展開對工業大廈(工廈)違反地契條款改變用途個案所訂定風險為本的執管行動至今,各分區地政處已陸續就確定違契用途涉及公眾人流,而同時違契單位所處的工廈有場所領有消防處發出的製造及/或貯存危險品牌照的個案,向有關的工廈單位業權人發出警告信。

  截至九月二十八日,各分區地政處合共到92個懷疑屬上述風險為本執管目標的工廈處所進行實地視察,涉及15幢工廈。上述92宗個案跟進情況如下:

* 有27宗個案確定違反地契用途,分區地政處已向有關工廈單位的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有關業權人於14天內糾正違契用途。

* 有46宗個案在發出警告信前,有關業權人已自行糾正違契用途。

* 有19宗個案須繼續調查。

  對於該27宗已發出警告信的個案,當中26宗的警告期已屆滿。就該26宗個案,其中24宗在警告期屆滿前已完成糾正;餘下2宗則在署方完成重收該違契單位的手續之前向署方證明已完成糾正工作,因此署方無需繼續採取重收行動。

  上述27宗確定違契個案涉及的用途包括學習中心、娛樂及康樂場所、商店和宗教聚會場所。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對於那些已糾正違契用途的個案,分區地政處會作突擊巡查,對重複違反的個案採取迅速並果斷的執管行動,即時啟動程序重收該違契單位,而不再另行警告/通知。

  地政總署發言人續說,上述糾正數字顯示,在採取以風險為本的執管行動後,工廈單位業權人普遍認真看待該署的警告信行動。

  地政總署發言人再次提醒公眾,領有消防處發出的製造及/或貯存危險品牌照的處所不時更新,若違契用途屬引來公眾出入的類別,一旦有關工廈有其他處所獲發危險品牌照,署方便會提升執管行動,將違契單位納入優先並從嚴處理的類別,向該工廈單位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有關業權人於14天內糾正違契用途。目前有處所領有消防處發出的製造及/或貯存危險品牌照的工廈資料,已上載至消防處及地政總署網址。換言之,地政總署的首輪執管目標並非只包括上述提及的15幢工廈當中引來公眾出入該違契工廈單位的違契用途個案。以往曾光顧違契工廈場所的人士,亦應考慮他們及家人的安全,停止光顧這些場所。
 
2016年9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0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