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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回應元朗橫洲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個案的執管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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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總署今日(九月十五日)回應候任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及姚松炎教授就元朗橫洲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個案執管行動的提問如下︰

  地政總署於今年二月接獲投訴,指橫洲公屋發展計劃第一期以北的政府土地被非法佔用,經實地視察後發現涉及非法佔用的政府土地分散於各私人地段間,被佔用的面積約為3.8公頃,用作擺放貨櫃及搭建未經批准構築物等用途。

  地政總署已於三月採取土地管制行動,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在有關政府土地張貼通告,飭令佔用人於限期前停止佔用政府土地。其後,大部分的佔用情況已在通告限期前停止或獲糾正,但有兩幅土地的佔用人在限期屆滿後才將有關構築物移除,因而觸犯有關條例。

  在上述已停止被佔用的3.8公頃政府土地當中,地政總署已圍封其中2.6公頃的土地,通往附近私人地段行車通道亦已恢復暢通。就餘下的1.2公頃政府土地,署方於通告限期前接獲多個短期租約申請,由於有關申請涉及的政府土地分散於各私人地段間,以其地形、位置和面積難以透過公開招標形式獨立出租,加上有關土地於短期內亦未有其他公共用途,批出短期租約既可避免土地閒置,亦防止期間再被免費佔用,因此有關申請已按適用程序及審批標準根據市值租金獲批,涉及20個按季續租的短期租約。

  若有關土地日後有公共用途,政府可予三個月通知以終止租約。另外,有關租約亦已包括條款以便政府追溯租金至申請人開始佔用該政府土地的時間,署方現正就追溯期進行搜證。

  就該兩個未有按通告規定在限期前停止佔用政府土地的個案,署方已向涉案人士提出檢控,由於有關案件已交由法庭處理,為免影響相關檢控工作,署方現階段不宜透露個案具體資料。
 
2016年9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1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