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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就天水圍非法土地平整工程及非法擺放建築廢物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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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日(八月十六日)表示,就早前天水圍嘉湖山莊附近發生的非法土地平整工程及非法擺放建築廢物事件,今日一名承建商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處罰款147,000元。而另一名被告(外判商)沒有出庭,案件押後至九月十三日再訊。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調查後發現該土地平整工程沒有採取《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要求的措施,防止散發塵埃。環保署亦發現有非法擺放建築廢物情況,當中涉及政府及私人土地,違反《廢物處置條例》。環保署提出起訴工程承建商共九項違反《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及五項違反《廢物處置條例》的控罪,以及外判商一項違反《廢物處置條例》的控罪。

  《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指定一系列建造工程為應呈報工程,以及規定建造工程為防止散發塵埃必須採取的措施。任何人士擬進行應呈報工程前須按規例通知環保署,違例者首次定罪可處罰款25,000元;而不採取規例規定的防止散發塵埃措施進行工程,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0元。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士在政府土地非法擺放廢物,或在沒有該地段的擁有人給予的有效許可下在該地段擺放建築廢物,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環保署提醒所有擬進行發展工程人士必須按程序依法進行,亦呼籲所有從事處理建築廢物的人士,在處理有關工程時必需留意避免觸犯有關法例或破壞環境,一旦發現有違法情況,相關部門定必嚴正執法。
 
2016年8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54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