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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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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八月十六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行政長官:大家早晨。行會暑假放了幾個星期假,今日幾個星期後在這裏再見到大家。請大家提問。
 
記者:CY,想問擁護《基本法》是否不用每一條都支持?是否好像林鄭所說,好像第一百零七條,是可以不用同意?另外,都想問教育局今日是否會約見一些教學團體講「港獨」?是否以後在校園裏都不可以講「港獨」這個議題?
 
行政長官:《基本法》是有修改的條文,意思就是說《基本法》是可以修改的,但《基本法》有關修改那一條,即第一百五十九條裏的第四款就說明任何修改不能夠和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所以這些基本方針、政策的條文是不可以修改的。所以,這一百六十條條文的輕重是有分別的。
 
  至於學校討論「港獨」的問題,我認為是這樣的:首先,在學校我認為青少年人應該認識香港的憲制地位,認識香港《基本法》和相關法律。
 
  「港獨」這個問題,在香港是不應該的,因為憲制上香港是國家的一部分,《基本法》是這樣訂明,連當年一九八四年草簽的《中英聯合聲明》都是這樣訂明的,所以這個是香港憲制地位應該、不應該的問題。
 
  另外,就是一個可能、不可能的問題,這個在社會上都討論了很多,在這裏不再展開講。
 
  第三點是甚麼呢?「港獨」這個主張如果在學校或在社會上進一步發展的話,對香港的害處,對主張或參加「港獨」這個潮流的香港人,尤其是青少年人,他個人付出的代價非常大,整個香港社會亦會陪着他付出這個代價。因為「港獨」蔓延的話,對香港社會的穩定會造成很大影響,對香港與內地、香港與中央之間的關係亦造成很大的破壞。
 
  因此,在學校如果有同學想討論這個問題的話,老師、校長、學校是有引導的責任;正如討論其他問題一樣,老師和學校需要有一個是非觀,有一個是非的立場引導同學去討論這些問題。譬如說,同學對家庭的看法、對社會的看法、對法律的看法,我們不會主張讓同學在學校有些學生的組織一起去違法、一起去違反學校的校規,或者一起去殘害自己的生命、身體等等。
 
  所以這個問題不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問題,而是我們有一個是非立場。學校有責任去引導同學往正確方向去討論問題。
 
記者:特首,「雙學三子」衝入公民廣場就判了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其實特首你覺得為社會帶來了甚麼信息?政府又會否覺得判刑太過寬鬆,會考慮提出上訴?
 
行政長官:我們尊重法庭判決,香港司法是獨立的。至於上訴不上訴的問題,這留給我們法律部門同事去決定。
 
記者:梁生,其實你過去三十號是否曾經密會過白韞六,可否交代他特意到禮賓府和你談,談了半小時,是談甚麼?是否關於李寶蘭離任事件和UGL?以及有些學生就「港獨」問題,指你刺激到或引起他們對「港獨」這個興趣,他們便成立一些關注組。你覺得學校應否批准他們成立這些關注組?
 
行政長官:我和政府不同部門上上下下的同事經常見面,我們商談工作,這個是正常不過的事。至於「港獨」這個問題,我在其他問題上,一樣有一個十分清晰的是非立場。譬如每年暑假我都會參加一些大型反毒、抗毒的行動,呼籲青少年人遠離毒害;不能夠因為行政長官或其他官員在這問題上有鮮明的立場,便解讀為香港如果有學生吸毒,便是政府或行政長官的責任。我們每一個在社會上有公職的人,在教育系統中有教育責任的人,都應該在一些是非問題上,對青少年人表達清晰的立場,多謝大家。
 
2016年8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0時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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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見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