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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小食食肆被罰暫停營業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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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朗一小食食肆經營者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署長暫時吊銷牌照十天。

  店鋪名為「雅都茶餐廳」,位於元朗俊賢坊18號權益大樓地下20號鋪,由今日(七月二十二日)至七月三十一日須暫停營業。

  食環署發言人說:「有關店鋪經營者因上述違例事項,去年五月及今年二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一萬三千元。本署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持牌人三十分,店鋪因此須停牌十四天。有關持牌人其後向牌照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獲准改為停牌十天。」
  
  有關持牌人二○一四年十一月及去年三月亦因相同違例事項,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一萬二千元,因而被記下三十分,店鋪去年九月至十月期間被暫時吊銷牌照七天。

  發言人提醒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必須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持牌食物業處所須在處所入口附近顯眼處展示已領有牌照的告示,以資識別。此外,市民亦可瀏覽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index.html)查閱持牌食物業處所的名單。
 
2016年7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