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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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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行政長官已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兩位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由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起,延續三年︰

  施覺民法官
  甘慕賢法官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設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三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一次或一次以上,每次續期為三年。



2016年7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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