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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拘捕兩名健身中心職員涉嫌不當地接受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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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今日(七月十一日)於九龍灣拘捕兩名健身中心管理人員,涉嫌在接受消費者付款後未能提供相關服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

  海關早前接獲一間健身中心會員的多宗投訴,指健身中心未能為已購買健身會籍及私人教練課程的會員提供相關服務。經初步調查後,海關拘捕一名五十七歲男子及一名四十五歲女子,分別為健身中心公司秘書及管理人員,被捕人士現正保釋候查中。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在接受付款時,意圖不供應有關產品或意圖供應與有關產品有重大分別的產品,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的時間內供應有關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及監禁五年。若罪行是在管理人員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觸犯,管理人員亦須負上刑責。

  市民如發現有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2016年7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3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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