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公司及有關董事因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罰款
***********************

  新達實驗室傢俬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有關支付法定假日薪酬及年假薪酬的規定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該公司及其董事被勞工處檢控,於六月三十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並須按法院的命令向相關的一名僱員支付遭拖欠的勞資審裁處判令款項,合共約十二萬元。該公司及其董事於今日(七月七日)分別被判罰款五萬三千元及三萬五千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涉及款項合共約五千一百元。該公司亦未有於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年假薪酬,涉及款額約一萬二千元。此外,該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勞資審裁處判令須支付款項的日期後十四天內,根據該判令支付款項給一名僱員,涉及款額合共約十二萬元。

  該公司沒有根據勞資審裁處判令支付款項的罪行,是在該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該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及公司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類似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按照《僱傭條例》發放僱員的法定權益及按照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判令款項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6年7月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38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