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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非法進口電子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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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絔g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答覆︰

問題:

  據報有環保團體在美國把200個附有全球定位系統的追蹤器放入電子廢物,其後發現有66個追蹤器隨電子廢物由美國出口,當中有51個(即八成)被運到香港,顯示香港已淪為電子廢物的傾倒場地。由於該等電子廢物最終被傾倒於新界鄉郊地區,廢物中的有毒金屬可能隨雨水進入生態系統,嚴重破壞環境。報道又指出,入口商往往在進口電子廢物時申報該等貨物為「五金廢料」,以逃避香港海關的檢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當局對非法進口電子廢物的人士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當中被定罪的宗數,以及法庭對被定罪人士施加的處罰為何;當局會否對進口貨物進行更嚴格的檢查,以防止電子廢物非法進口;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會否就非法傾倒電子廢物加強執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有否計劃就防止電子廢物跨境轉移,加強與海外執法當局的情報交流,以堵截電子廢物非法進口;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本港《廢物處置條例》的條文是按照《巴塞爾公約》所制訂,與國際上其他地方所採用的廢物進出口管制原則一致。回收物料是有價值的原材料商品,國際間有活躍的交易及進出口活動。適當使用回收物料作為再造或重用的生產原料,有助減少廢物棄置及支持循環經濟,促進可持續發展。所以《巴塞爾公約》准許進口、轉口及出口無害的回收物料作循環再造及回收用途。

  《巴塞爾公約》把電子廢物分為兩個類別,即有害電子廢物及非有害電子廢物。非有害的電子廢物,如電腦主機、掃描器等,國際間一般都視為無害的回收物料,准許進出口作循環再造及回收用途。至於有害電子廢物,如電腦顯示器、液晶顯示屏等,被《廢物處置條例》列為受管制的有害廢物,其進出口受到許可證制度的嚴格監管。政府的政策是嚴禁進口有害電子廢物,所以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不會輕易發出許可證,過去十年環保署都沒有批出有害電子廢物的進口許可證。就管制非法入口有害電子廢物,環保署聯同海關根據風險評估和情報進行巡查及抽檢進出口有害電子廢物的貨運活動,一直嚴厲執法。有害電子廢物亦屬於化學廢物,其本地貯存、包裝、標識、運送及處置均受《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管制。

(一)過往三年環保署聯同海關根據風險評估和情報檢查了約2 000個貨櫃,並就違規個案完成55宗的定罪檢控。二○一三年的檢控宗數、定罪宗數和總罰款是20宗、17宗和247,000元,二○一四年的檢控宗數、定罪宗數和總罰款是21宗、20宗和346,000元,二○一五年的檢控宗數、定罪宗數和總罰款是22宗、18宗和597,000元;

(二)電子廢物一般都是有價值的回收物料,非法傾倒電子廢物的行為並不普遍。為確保電子廢物回收場的運作在污染管制、消防安全、環境壎矷B土地規劃等方面都符合相關法例,環保署會不時聯同消防處、食物環境壎芵p、規劃署和地政總署等部門,開展聯合巡查行動,特別針對在露天運作,容易影響鄰近地方的回收場地,嚴厲打擊任何違規活動。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電子廢物,環保署已茪漇堨艉@套符合環保責任精神並且持續可行的電子廢物管理制度。立法會已於二○一六年三月通過《2016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電氣設備及電子設備)(修訂)條例》,新的計劃會更有效地處理電子廢物的相關問題。《修訂條例》將首先適用於八類受管制電器,包括洗衣機、電冰箱、空調機、電視機、電腦、列印機、掃描器和顯示器。根據《修訂條例》,源自上述電器的受管制電器廢物,不論是否被界定為有害電子廢物或化學廢物,均須妥善處理。具體來說,任何人貯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受管制電器廢物,均須取得廢物處置牌照,而進、出口受管制電器廢物,則須取得許可證。環保署現正就有關規管擬訂執行細節和所需的附屬法例,並會因應進度而定出生效日期;及

(三)環保署已建立與海外主管當局及國際組織的密切合作機制,以便有效交換情報和在各地的領域採取快速的執法行動,其中包括歐盟的「跨境廢物轉移小組」、亞洲國家成立的「防止危險廢物非法越境移送的亞洲網絡組織」、國際環境守法與執法網絡,以及世界海關組織等的聯合執法計劃。環保署會繼續與各地一齊積極執行《巴塞爾公約》,並提倡源頭堵截,聯繫出口有害電子廢物的主要發達國家,加強相關管制措施和執法行動。



2016年7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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