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檢討相互通報機制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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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家傑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答覆:

問題:  

  自去年十月至本年初,先後有五名屬銅鑼灣書店股東或職員的港人失蹤。失蹤者之一林榮基先生於上月公開他在內地的遭遇,包括被深圳海關拘留,以及被中央專案組人員監視居住八個月,更被迫簽字放棄聘請律師及通知家人的權利。另一方面,根據《內地公安機關與香港警方關於建立相互通報機制的安排》,內地通報單位須向香港警方通報的情況,包括內地公安機關對涉嫌犯罪的香港居民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而有關的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及逮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香港居民在內地遭拘留及監視居住屬通報範圍,而林先生曾被內地當局拘留及監視居住,政府有否及何時收到有關的通報;若否,有否向內地通報單位了解箇中原因;

(二)政府至今有否收到關於銅鑼灣書店另外四名失蹤人士每人的通報;若有,分別於何時收到,以及是否知悉他們涉嫌干犯的罪行或會面對的司法程序為何;中央專案組對香港居民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是否屬通報範圍;及

(三)鑑於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內地訊問和拘留林先生的過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多項關於犯罪嫌疑人所享權利的條文,政府會否與內地當局交涉,保障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港人的法律權利,並確保不會有港人因在香港特區境內作出不違反香港特區法律的行為,而在香港特區政府不知情下被內地執法和司法機關究辦,以保障港人在《基本法》下享有的權利、自由和法律保障?

答覆:

主席:

  特區政府一直非常重視銅鑼灣書店的事件,也非常重視香港居民的人身安全及權利。梁家傑議員的提問有關四名香港居民的情況,我現綜合回覆如下。

  特區政府自二○○一年起以行政安排的形式,在尊重雙方有關法律的基礎上與內地建立相互通報機制,就雙方居民非正常死亡及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個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作出相互通報。特區政府在接獲內地當局的通報後,會盡快通知涉事港人的家屬,讓家屬考慮是否聘請當地律師,或透過特區政府要求其他協助。

  除相互通報機制外,香港警方與內地執法單位亦設有警務合作機制,採取類似國際刑警所制定的國際警察合作模式,進行合作。

  就有關提問中四名香港居民的個案,警方一直有向內地當局提出查詢及要求協助。原則上我們一般不會具體披露個案詳情,但我們也充分理解社會對案件的廣泛關注,過去數月,警方已盡量公開此案的進展及四名人士的最新情況,包括:

(i)警方在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接獲報案,報案人士指未能與三名分別姓林、姓呂及姓張男子聯絡,警方經了解後,將案件列作「失蹤人士」處理,由港島區失蹤人口調查組跟進調查。其後,警方向內地當局就以上三名人士提出查詢及要求協助。

(ii)今年一月,警方接獲報案,指姓李男子失蹤,隨即在一月上旬向內地當局提出查詢及要求協助。廣東省公安廳警務聯絡科在一月十八日覆函表示「經了解,李波現在內地」。警方分別於當晚及一月二十三日去函廣東省公安廳,要求安排與李波會面,並進一步了解事件的情況。

(iii)二月四日,警方收到廣東省公安廳警務聯絡科的覆函,表示經了解,呂波先生、張志平先生及林榮基先生因涉嫌在內地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被內地有關部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正接受審查。隨後,警方去函廣東省公安廳警務聯絡科,要求協助跟進相關事件,並要求向李波先生轉達警方仍欲盡早與他會面。

(iv)二月二十八日,警方接獲廣東省公安廳警務聯絡科通知,表示李波先生願意與警方會面。二月二十九日,警務處及入境處的兩名人員於內地與李波在一賓館房間單獨會面,並錄取口供。就另外三名失蹤港人的案件,警方要求廣東省公安廳警務聯絡科確認及進一步了解詳情。

(v)三月二日,警方接獲廣東省公安廳警務聯絡科覆函,指因涉及一名姓桂人士的案件而在早前被採取強制措施的呂波先生、張志平先生及林榮基先生,將於未來數天內取保候審。警方將情況通知有關人士的在港家人,並繼續跟進有關的失蹤案件,及覆函廣東省公安廳警務聯絡科要求進一步資料。

(vi)三月初,警方分別與從內地返港的呂波先生及張志平先生會面。雖然兩人要求警方就其失蹤案件銷案,表示無需要香港特區政府或警方的任何協助,警方仍繼續與廣東省公安廳警務聯絡科保持聯絡,以跟進另外兩人的有關情況。

(vii)三月二十四日,入境處及警方分別與從內地返港的李波先生會面,並錄取口供,以跟進調查。

(viii)六月十四日,警方與從內地返港的林榮基先生會面。有鑑於林先生在六月十六日向傳媒講述的情況,警方自當晚起主動聯絡林先生本人了解事件,以作出適當跟進調查。這方面的工作仍在繼續。

  七月五日,寧波市公安機關公布了有關林先生在內地涉嫌進行的違法活動、相關的內地法規、對他實施的強制措施、負責立案偵辦的機關等資料。

  主席,我不認識林榮基先生於六月十六日在記者會中提及的「中央專案組」。內地當局已清楚表明寧波市公安機關是負責立案偵辦的機關。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若有人干犯香港法律,他會根據香港法律在香港的司法制度下受到制裁。同樣,若有人干犯內地法律,他會根據內地法律在內地的司法制度下受到制裁。所以,任何人士無論前往任何地方,都應「入境問禁」,避免誤墮法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內地公安機關對立案偵查,逮捕及送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過程中的拘留時間都有作出規定,而拘留期的長短會因應案件的嚴重性及取證難度等因素有所不同。若被扣留港人或其家屬要求向內地有關部門反映意見,特區政府會透過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內地有關當局反映當事人或其家屬的訴求。

  在六月二十日,行政長官就銅鑼灣書店事件會見記者,清楚表明非常重視事件,並理解各界對事件的高度關注。他表示就事件作出三項決定:第一,在六月二十日向中央用書面即時反映香港人的關注和顧慮;第二,香港人在內地或其他地方均需遵守當地法律。如香港人在內地違反內地法律,特區政府和內地設有通報機制。特區政府會檢討有關通報機制的安排,務求可以改善通報時間和透明度,使特區政府盡快了解有關香港人的下落和知會他的家屬,確保他的人身安全,以及保障他在法律下應有的權利,同時提供可行協助;第三,在有需要時,會派特區政府官員到內地跟進上述決定。

  中央政府高度重視特區政府關於改善通報機制的建議。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港澳辦)隨即在六月二十七日回覆特區政府,同意啟動磋商兩地現行的通報機制。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署理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和海關關長於七月五日前往北京與公安部、國務院港澳辦等有關部門會面,就進一步完善通報機制進行初階段磋商。雙方一致同意,在「一國兩制」方針指導下,按照「堅持依法辦事,堅持保障人權,堅持求同存異,堅持雙向互惠,堅持相互支持」的原則,重點就通報時限、通報內容、通報範圍、通報渠道等方面進行修改和完善,更加有利於保障兩地居民的合法權益、有利於打擊跨境犯罪、有利於維護兩地社會的繁榮穩定。雙方會按照這些原則進行進一步商談。



2016年7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