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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年報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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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公署(廉署)事宜投訴委員會二○一五年年報於今日(七月六日)提交立法會。這份年報扼要報告委員會於二○一五年所處理的工作。

  委員會的職責是監察廉署如何處理有關對該署及其人員不涉及刑事的投訴。委員會從獨立角度審議廉署就這些投訴所作的調查和結論,亦會檢視廉署的工作程序,若發現有可能導致投訴的情況,委員會會提出改善建議。

  在二○一五年,委員會共接獲十九宗有關廉署及其人員的投訴,涉及四十五項指控。另有六項在二○一五年記錄的指控則與二○一四年接獲的兩宗投訴有關,關乎投訴人延後才提出的新事宜。在二○一五年記錄的共五十一項指控中,百分之四十一涉及廉署人員行為不當、百分之二十六涉及疏忽職守、百分之六關乎濫用權力,而其餘百分之二十七則是關於廉署的工作程序有不足之處。

  廉署會在對投訴個案進行全面調查後,向委員會提交調查報告。如認為投訴無須展開全面調查,廉署則會向委員會提交評估報告。在二○一五年,委員會共舉行三次會議,審議了十九宗投訴個案的調查報告,關乎共八十一項指控。其中四宗投訴內的六項指控查明屬實或部分屬實,而廉署高級人員已向相關人員給予適當的訓示。在這一年內,委員會亦審議及通過了八份評估報告。初步調查顯示,這些投訴均缺乏理由或理據,無須正式展開調查。委員會同意,無須就這些投訴作進一步調查。

  在審議投訴時,委員會亦仔細檢視廉署的內部程序、指引和慣例。因應委員會在二○一五年審議的調查報告中所涉及的事宜,廉署已檢討並改善了若干運作程序。例如,廉署檢討了該署舉報中心的工作並推行新措施,包括為舉報中心人員提供適切的培訓課程內容,以期進一步提升有關人員處理公眾舉報及查詢的專業技巧。同時,廉署亦優化程序,如貪污個案調查尚未完結,而案件主管有所調動,有關人員的交接安排當中,須包括知會投訴人。

  市民可於行政署網頁(www.admwing.gov.hk/chi/links/icac.htm)或廉署各分區辦事處查閱委員會的年報。



2016年7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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