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紳士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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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一日)於憲報刊登今年的太平紳士委任名單。

  憲報刊登了79位太平紳士的委任,其中53人根據《太平紳士條例》(第510章)第3(1)(b)條獲委任(一般稱為非官守太平紳士),26人根據該條例第3(1)(a)條獲委任(一般稱為官守太平紳士)。

  太平紳士的主要職能是巡視監獄、羈留中心及其他院所,以確保其有效管理,以及沒有任何人士被不公平對待或被剝削權利。行政長官也可要求太平紳士執行其他職責。

  根據《太平紳士條例》第3(1)(b)條及第3(1)(a)條獲委任為太平紳士的人士的名單請參閱附錄。



2016年7月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0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