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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處回應傳媒有關深圳航空航機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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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傳媒就六月二十六日一班深圳航空(編號CSZ9041)航機的查詢,民航處發言人今日(六月二十九日)表示,民航處的空管人員事發時已即時發現該航機偏離正常復飛航道並發出相應指示,將航機帶回正確航道。有關事故沒有構成對公眾安全的威脅,民航處事後亦已按既定程序,即時跟進事故。

  發言人說:「涉事的航機在六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五十六分準備降落香港國際機場北跑道時,機師向民航處空管人員表示需要進行復飛,期間偏離正常的復飛航道。空管人員已即時向飛行員發出指示,並將該航班帶回正確航道。航機其後安全降落,事件中沒有人受傷。而在整個復飛過程中,在香港空域內其他航機的安全亦無受到影響。根據目前所得資料,事發時天氣良好,航機沒有與其他飛機或建築物(包括天壇大佛)碰撞的危險。」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民航組織)在航空安全方面設有非常嚴謹的標準,而香港所有有關民航事務的法例,包括處理航機事故的機制,均符合國際民航組織的要求及規定。就今次事故,空管人員已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香港法例第448章,附屬法例C)中列明的強制性事故報告機制,通報民航處安全管理的分部;民航處並已要求涉事的航空公司就事件進行調查和提交詳細報告,並要求涉事航空公司採取適當措施,確保來往香港的航機安全。民航處亦已將有關事故,通知國家民航局相關部門,以便該局同步跟進。

  發言人說:「民航處已要求涉事航空公司派員來港,交代事件的詳細調查報告和跟進工作。民航處會在研究報告後,決定跟進行動。」

  他續說:「根據紀錄,空管人員一直嚴格按照既定程序和相關規定處理涉事航班。當時,空管人員並非使用新的航空交通管理系統。坊間質疑事件與新系統有關是完全不符事實。新系統的功能亦符合國際上對技術、安全和空管運作方面的要求。」



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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