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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就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涉嫌違規問題展開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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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田北俊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發表聲明,表示由於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商交所)的財政狀況出現惡化,經過有關程序後已撤回向商交所提供的自動化交易服務認可。此外,證監會及警方已分別就商交所涉嫌違規問題展開調查,但迄今三年已過仍未公布調查的進展或結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意見指出證監會與警方遲遲未完成調查上述個案並公布調查結果,是由於商交所前主席曾經擔任現任行政長官的競選辦公室主任及行政會議成員;政府有否評估該意見是否有理據;如有評估,詳情為何;

(二)是否知悉行政長官或其他人有否就該項調查曾經直接或間接接觸證監會或警方,並且作出任何明確要求或暗示;

(三)鑑於有報道指出商交所前主席在商交所涉嫌違規問題被揭發後,仍然不時為行政長官獻計,當局有否就有關報道向行政長官了解;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過去五年,證監會就涉嫌違規問題進行的調查耗時超過三年的個案宗數,以及各個個案的概要和調查所花時間為何(以表列出);及

(五)有否研究證監會及警方遲遲未完成調查上述個案和公布調查結果,對香港的國際形象(包括公平、公正、廉潔及法治精神)有否造成負面影響;如有研究,結果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五個部分,我們回覆如下:

(一)及(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是獨立運作的機構,在進行調查時,不會考慮涉事人士的身分地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378條規定,證監會須將其調查工作保密。基於其保密責任,證監會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不論任何人士身分或背景,警方對所有案件都會作出公平公正的調查。由於每宗案件的性質及複雜程度不同,所需調查時間亦各異。就題述案件,警方一直與律政司保持緊密聯繫,並適時就案件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具體情況,現階段不便公開評論。

(三)我們不評論揣測性的報道或傳聞。

(四)證監會一直致力盡快完成其個案的調查工作。然而,完成調查工作所需的時間長短不一,需視乎有關個案的複雜程度而定,而個案的進度亦會受到不同因素所影響。證監會通過年報和季度報告刊發執法工作的統計,但並未有以提問所述的方式整理有關統計數字。根據證監會,在過去五年,證監會平均有超過60%的調查工作在七個月內完成。

(五)我們明白議員及公眾對有關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事件的關注,以及對執法及監管機構的透明度的期望,但正如答覆第(一)及(二)部分所述,證監會及警方現階段不會作任何相關評論。

  證監會一直致力加強和維護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廉潔穩健,從而令投資者和業界的利益得到保障。證監會按照其一貫做法,若在調查完成後採取執法行動,將會發表公告。警方亦會在適當時候發布有關消息。



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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