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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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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就2016公共租住房屋租金檢討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房屋條例》訂明公共租住房屋(下稱「公屋」)租金調整機制。條例第16A條規定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須按公屋租戶的整體收入變動每兩年檢討公屋租金一次。如收入上升而需要加租,加幅以10%「封頂」;如收入下跌而需要減租,則減幅不設下限。機制為房委會提供客觀的基礎,直接以租戶的負擔能力決定應否調整公屋租金及調整的幅度。

  自法定租金調整機制於二○○八年一月生效以來,房委會共進行了四次租金檢討(即二○一○年、二○一二年、二○一四年及今年)。

  就二○一六年租金檢討,按法定機制用於計算收入指數的第一期間為二○一三年的12個月,而第二期間為二○一五年的12個月。統計處經確定房委會透過進行「公屋住戶入息抽樣統計調查」所蒐集的數據準確反映二○一三年和二○一五年的公屋租戶家庭收入,並依相關數據計算整體公屋租戶的收入指數。統計處處長的報告顯示公屋租戶在二○一三年及二○一五年期間的收入指數上升16.11%。因此,按機制租金調整幅度是「封頂」於10%。

  累積計算,公屋租戶的整體收入從二○○七年(即現行租金調整機制下第一次租金檢討的第一期間)至二○一五年(即2016租金檢討的第二期間)共增加了68.5%;而公屋租金(連同按照今次租金檢討結果而增加租金10%)只會累計上升了39.3%。可見,租戶收入的增加比租金增加多出很多。

  有意見要求房委會向公屋租戶提供租金寬免。上次即二○一四年的租金檢討時,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認為,若不論租戶是否有需要便向所有租戶劃一提供租金寬免,並非運用房委會及公共資源的最好方法;再者,當輪候公屋的市民對房委會資源的需求越來越大時,這亦未必是最公平的做法。當時小組委員會認為,應針對性地透過房委會的「租金援助計劃」向有真正困難的租戶提供援助。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將於七月八日的會議上審議二○一六年租金檢討結果。相信小組委員會定會通盤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租金檢討期間租戶的收入增長及他們負擔租金的能力、整體經濟情況和房委會的財政狀況等,才就會否向租戶提供額外紓困措施作最終決定。議員稍後在今日會議就租金檢討結果提出的意見,我們亦會轉交小組委員會一併考慮。

  主席,我們與統計處處長鄧偉江先生樂意回答議員的提問。



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0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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