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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規管廢置食用油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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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與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今日(六月二十八日)聯合公布有關加強規管廢置食用油回收措施的最新進展和跟進工作。有關措施的目的是促進廢置食用油的回收再造,並防止廢置食用油重新流入食物鏈,保障公眾健康。

  因應香港市民對食用油安全的關注,當局於二○一六年施政綱領中表示,會先引入行政規管措施,規管本地持牌食物業處所產生的廢置食用油必須妥善處置。

  環保署於今年二月中推出廢置食用油回收行政登記計劃,讓本地合資格的廢置食用油收集商、處理商及出口商免費登記。申請登記商戶須持有有效的商業登記證書,環保署亦會審核申請商戶是否具備足夠能力遵守環保署發出的良好作業守則的要求,包括妥善收集和處置廢置食用油及保留相關交收記錄。

  截至今年三月底,環保署共接獲68宗首批登記申請,現已完成有關審核工作。經考慮各申請人的登記資格、處理廢置食用油的能力和業務運作情況等因素後,環保署批出其中60宗申請,包括46項收集商登記、九項處理商登記及五項出口商登記。登記商名錄現已上載到環保署網站,方便市民及業界查閱: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prob_solutions/waste-cooking-oils-reglist.html。

  環保署會密切監察登記商戶的運作,包括進行實地巡查,抽查交收單據及記錄文件,以及追蹤廢置食用油的源頭及最終出路。如登記商戶違反良好作業守則的要求,環保署將會發出口頭或書面警告,情況嚴重者會被吊銷有關登記。若有吊銷登記個案出現,環保署會將決定公開,以讓食物業界知悉,以及作出所需的跟進工作。

  環保署現正繼續接受登記申請及進行審批工作,預計於短期內公布第二批登記申請的結果。日後有新的登記或其他資料更新,亦將會透過環保署的網站公布。

  在廢置食用油的源頭管理方面,食環署將在食肆、工廠食堂、食物製造廠、烘製麵包餅食店牌照及固定攤位(熟食或小食)小販牌照中施加新的持牌條件,以及在食環署轄下公眾街市相關熟食行業的租約中加入新的租約條款,要求持牌人或承租人把廢置食用油交予已向環保署登記的商戶作妥善回收處置。食環署將於今年七月起分階段向持牌人或承租人以書面通知有關安排。為讓業界有充足時間準備,新的持牌條件或租約條款將於食環署以書面通知持牌人或承租人後十五個月才開始執行。

  在新措施生效前,食環署將聯同環保署持續加強有關的宣傳和教育工作。食環署人員會在日常巡查時向上述處所的持牌人或承租人講解有關的措施,協助他們遵守新的持牌條件或租約條款。

  更多廢置食用油回收行政登記計劃的資料,包括登記商的良好作業守則、申請資格、表格及處理申請程序等,可瀏覽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prob_solutions/waste-cooking-oils.html或致電環保署熱線2835 2263。

  有關上述附加持牌條件或租約條款的查詢,可致電食環署熱線2868 0000。



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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