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就黃毓民議員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議案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黃毓民議員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有關就旺角暴亂委任專責委員會的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眾所周知,今年二月九日凌晨在旺角發生的暴亂事件,是一件嚴重的大型群眾暴力事件。在事件中,大批暴徒利用從行人路面掘出的磚頭、自製武器及不同硬物襲擊執法的警務人員,並在多處地方縱火及破壞警車。事件共造成過百人受傷,其中大部分為警務人員,亦有數名傳媒工作者。

  事發後,特區政府以至社會各界齊聲嚴厲譴責暴徒的行為。截至六月二十日,警方一共拘捕82人,並設立了熱線,方便市民提供與暴亂事件有關的資料。警方正繼續偵查蒐證,律政司亦已就部分人士涉嫌干犯的暴動罪及縱火罪提出檢控。

  暴亂事件過後,社會出現許多討論及反思。有人問到底事件的真正起因是甚麼?也有人問香港到底出現了甚麼問題?當時曾有組織指,暴亂是因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和警方在二月八日大年初一晚聯合掃蕩小販而引起,與特區管治手法有關。事實上,食環署當時已馬上澄清,食環署人員當晚在旺角只是執行一般巡邏工作,並沒有對小販作出警告或拘控,更遑論進行掃蕩,但已經被超過50人包圍、指罵及推撞,導致有人員受傷。事件破壞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是徹頭徹尾的違法行為。將暴亂歸咎於小販管理政策或特區政府施政的缺失,是轉移焦點,企圖將暴徒的暴行合理化,絕對不能接受。

  暴亂發生後,有意見指特區政府應成立由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特區政府對此並不認同。

  調查委員會通常有兩個功能:一是查找事實;二是找出問題所在及提出改善建議,以避免日後再發生類似事件。

  旺角暴亂發生當晚,事件已被傳媒廣泛、巨細無遺地現場直播報道。加上政府的資訊發放,市民不難掌握事件情況。警方及後進行刑事調查,並緝拿涉事暴徒歸案及將他們交由法庭審訊和裁決,在公開審訊的過程中,市民大眾也會得知與案情有關的資料,從而了解事件背景和真相。從以上所述,完全無必要為查找事實而成立調查委員會。

  在處理事件的實際行動方面,警務處已成立由副處長(管理)主持的檢討委員會,分別就「行動」、「武器、裝備及訓練」和「支援」三方面作出檢討,以提升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的安全及專業能力。該檢討進度良好,警方會盡早完成檢討並將改善建議付諸實行。

  主席,今年二月十六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通過動議譴責暴徒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的暴亂行為,同時促請保安局增加處理暴亂事件的人手及提升警隊裝備。同日,委員會否決了要求特區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的動議。在二月二十六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亦否決了立法會授權委任專責委員會調查事件的建議。

  我強調,在暴亂事件發生後,特區政府的回應及跟進,絕非只停留在言論譴責及調查檢控等層面。一直以來,特區政府都不時檢討所做的工作及對市民的服務,謀求改善。

  政務司司長於二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施政報告》致謝議案辯論發言時指出:「管治是不會十全十美的,廣泛接納民意、不斷改進是良好管治的基石。但是政府管治不佳,不等於有人可以將一場展現在市民眼前、令人痛心的暴力事件,包裝成為『官逼民反』、『以武抗暴』,或者是一場因政府暴政引起的警民衝突。」

  行政長官在上月(五月)接受媒體訪問時也清楚表示,特區政府在處理社會民生問題上做了不少實事,「例如貧窮問題、我們青年人向上流的問題、經濟轉型的問題、房屋問題,這些在過去四年我們一個一個去解決」。

  事實上,社會永遠都會存在不同的矛盾。最重要的是,特區政府願意與社會各界溝通,兼聽各方意見。特區政府將一如以往,細心聆聽社會各界的訴求,以市民的整體和長遠福祉為依歸,兼顧各方利益,改善施政。與此同時,任何人都必須尊重法律,不應以違法和暴力行為,表達訴求。

  主席,香港市民崇尚和平、理性。開放、多元、自由、法治一直以來都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旺角暴亂的暴徒聲稱要捍壎誘g特色,但他們所用的暴力手法,卻正正違背了香港的核心價值。我相信大家都會認同,香港不能放棄法治的底線。暴力不能解決問題,只會衍生更多問題。

  主席,黃毓民議員的議案不會解決深層次的社會矛盾及所謂「管治」問題。政府管治問題,全世界每個社會都會面對,不能硬將管治與暴亂掛u,為暴亂找藉口。在現今的政治氛圍下,把旺角暴亂事件推至政治爭議層面,把事情複雜化、政治化,對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並無好處。立法會的專責委員會並非合適平台,為香港長遠的利益出謀獻策,也無法聚焦解決二月九日凌晨,有一撮人無視法紀、罔顧人命的惡行,以及社會現在面對的種種問題。

  因此,政府認為立法會無須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設立專責委員會以調查旺角暴亂事件。我懇請各位議員反對黃毓民議員的議案。

  稍後議員發言表達意見之後,我會在總結發言時再作回應。多謝主席。



2016年6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19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