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根據《2016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訂)規則》動議的決議案總結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2016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訂)規則》動議的決議案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我感謝議員對議案的支持及意見。法律援助服務是香港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們的法律援助政策旨在確保具備充分理據在香港法院提出訴訟的人士,不會因為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行事。

  正如我在首次發言中提到,今天我所提出的議案,目的是要提高刑事法援費用的水平,讓被告人有更大機會選擇委聘資歷較佳和較有經驗的刑事律師,以尋求司法公義和保障人身自由;長遠而言,提升刑事法援費用亦有助吸引更多優秀法律專業人士參與刑事法援工作,提升本港刑事法律人才的質素。

  兩個法律專業團體均接受上調刑事法援費用的建議。建議亦獲得法律援助服務局及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的支持。

  對於蔣麗芸議員提出司法覆核會否有被濫用的問題,一般而言,任何人士如想得到法律援助,必須同時通過《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規定的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就案情審查而言,法援署會調查及研究案情背景、證據及適用的法律原則以決定應否批准法援申請。

  法援署亦設有監察機制,防止濫用。如果任何人認為有法援申請人或受助人就其案情或經濟狀況提供虛假資料,可向法援署提供詳情。若調查證明屬實,法援署會終止有關法援,並把個案轉交警方跟進。

  主席,我謹此陳辭,請各位議員支持議案。



2016年6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25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