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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根據《2016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訂)規則》動議的決議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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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2016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訂)規則》動議的決議案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依照議程,動議通過我名下的議案。

  法律援助服務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一環。法律援助(法援)政策的目標是確保所有具備合理理據在香港法院提出訴訟或抗辯的人,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尋求公義。

  刑事訴訟程序委員會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9A條訂立《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規則》(第221D章),當中訂明須付予在刑事案件中代表法律援助受助人的私人執業律師及大律師的費用。律政司在透過標準外判案件處理程序委聘私人執業大律師代表政府處理刑事案件時,會參照上述規則訂明的相關款額支付費用。

  二○一二年三月,在得到立法會的支持和兩個法律專業團體的通力合作下,我們改善了刑事法援費用的付費結構;並承諾會在實施有關改善措施兩年後,再檢討刑事法援費用的水平。

  民政事務局於二○一四年三月成立工作小組,進行有關檢討。工作小組成員包括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的代表,以及來自政府法律援助署和律政司的代表。工作小組於二○一五年中完成有關檢討,並就刑事法援費用的水平作出以下的建議:

(1)就刑事法援的大律師費用上調百分之五十;
(2)就刑事法援發出指示的律師費用則上調百分之二十五;及
(3)在區域法院以訟辯人兼發出指示律師的身分行事的刑事法援律師費用上調百分之四十。

  工作小組亦建議為享有較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權的訟辯律師新增一個刑事法援費用類別,以處理高等法院的案件。

  政府亦已就刑事法援費用、檢控費用和當值律師費用完成每兩年一次的檢討。根據二○一二年七月至二○一四年七月參照期內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建議上調有關費用百分之七點七。我們就刑事法援費用建議的上調幅度,已包含按通脹變動而得出的百分之七點七增幅在內。
  
  兩個法律專業團體均接受上調刑事法援費用的建議。建議亦獲得法律援助服務局及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的支持。

  我們希望透過上調刑事法援的費用,讓被告人有更大機會選擇委聘資歷較佳和較有經驗的刑事律師,以尋求司法公義和保障人身自由;長遠而言,提升刑事法援費用亦有助吸引更多優秀法律專業人士參與刑事法援工作,提升本港刑事法律人才的質素。

  在法援署實施上調的刑事法援費用的同時,律政司亦會以行政方式,透過調整標準外判進行檢控的費用收費表,將相關收費與刑事法援看齊,以確保律政司與法援署在爭取從同一批律師中委聘控辯雙方律師代表時,不會出現任何一方不公平地佔優的情況。

  有關上調刑事法律援助費用的建議,估計涉及法援署每年大概4,800萬元的額外經常開支。法援署已把所需撥款納入二○一六至一七年度的預算。至於調整費用所涉及的工作,將由部門現有人手資源承擔。而就上調檢控費用的建議,律政司亦已把所需撥款納入部門二○一六至一七年度的預算內。

  如獲立法會通過決議案,我們會盡快提交生效日期公告,指明新修訂費用的實施日期。我謹請各位議員支持決議案,多謝主席。



2016年6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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