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根據《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動議的決議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動議的決議案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通過議程所印載,以我名義提出的決議案。此決議案尋求立法會批准《西九文化區(公眾休憩用地)附例》(擬議《附例》)。擬議《附例》由西九文化區管理局(管理局)根據《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第601章)第37(1)條訂立。

  西九文化區(西九)座落於維港海旁的一幅橫跨四十公頃的用地,將提供共二十三公頃的公眾休憩用地。苗圃公園於去年開放供公眾使用,並舉辦了一系列文化和社區活動,旋即成為家庭和年輕人的熱門休憩地點。

  管理局致力提供友善的環境進行各種文化及康樂活動。為便利妥善管理公眾休憩用地讓市民可安全和愉快地享用這些地方,管理局訂立了擬議《附例》。整體目的是確保公眾休憩用地使用者的活動不會過度干擾或妨礙其他使用者,務求在不同使用者的需求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管理局預期,除非另外特別指明,大部分休閒活動將可以在公眾休憩用地進行。而一些活動即使因需要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和環境衛生等原因在擬議《附例》中受到限制,公眾仍可以根據告示所述於公眾休憩用地的指定地方內,或在獲得管理局或獲授權人士准許的情況下進行該活動。管理局亦歡迎市民攜帶他們獲恰當管束的寵物前來西九公眾休憩用地。

  擬議《附例》將適用於西九公園以及區內的其他公眾休憩用地,包括藝術廣場、M+博物館平台、戲曲廣場、林蔭大道和海濱長廊。管理局會透過網上和展示於公眾休憩用地內的告示發布地圖,指明限制適用的地方和可進行特定活動的地點。管理局將只會授權予受過充足訓練和具有合適資格的人員執行擬議《附例》。

  擬議《附例》包含關於以下範疇的條文:

(a)進出、劃定限制區域與封閉區域和舉行活動;
(b)家居動物可被帶進公眾休憩用地;
(c)商業電影拍攝及攝影;
(d)公眾行為和保護環境;
(e)車輛的使用和公共交通的進出;以及
(f)執行與罰則。

  管理局曾向各持份者進行廣泛諮詢,包括於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諮詢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與發展事務委員會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委員會。由二○一四年五月至六月,管理局透過諮詢會就公園的管理進行了一項公眾意見調查,當中包括網上問卷和專題小組討論。在二○一五年,管理局諮詢了持份者團體和相關的專業組織。在草擬擬議《附例》時,管理局考慮了收集到的意見以及本地及海外公園和文化用地採用的管理方法。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於今年二月二十六日的會議上決定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擬議《附例》。小組委員會於二○一六年三月至五月期間召開了四次會議。議員建議於擬議《附例》加入有關西九公眾休憩用地的願景及使命的弁言。議員亦建議在擬議《附例》內所列的罪行提供合理辯解的免責辯護(第15條禁止危險品及火器等除外)。管理局已採納小組委員會的建議,相關的修訂亦已納入擬議《附例》內。我感謝小組委員會所有議員的工作。

  我謹此陳辭,請各位議員支持這項決議案。謝謝主席。



2016年6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35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