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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走私瀕危物種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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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走私瀕危物種,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入獄兩個月及罰款五千元。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表示,五月十九日下午,該名五十歲男子乘坐一輛七人私家車經深圳灣管制站出境,海關人員在他的行李內檢獲約99公斤懷疑象牙、七公斤懷疑犀鳥咀及兩公斤懷疑沉香木。漁護署跟進調查後檢控該名男子非法出口瀕危物種。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進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須事先獲得漁護署簽發的許可證。任何人無許可證進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而有關物品亦予充公。

  市民如欲查詢瀕危物種入口或舉報非法進口個案,可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或瀏覽網頁www.cites.hk。



2016年6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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