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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公共租住房屋租金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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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黃國健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長張炳良教授的答覆:

問題:

  二○○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的《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以新公屋租金調整機制(機制)取代加租後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不得超過百分之十的法定上限。在機制下,公屋租金每兩年檢討一次,並按租戶家庭收入變動調整。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公屋租金自機制實施以來一直只加不減,而且加租時沒有顧及公屋租戶的負擔能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機制實行至今,公屋租金整體累計升幅為何;該數字分別與同期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以及實質工資的累計升幅如何比較;

(二)鑒於有意見指機制沒有顧及公屋租戶的負擔能力,因為它沒有考慮多項相關因素(例如通脹率、住戶家庭收入數據滯後,以及公屋輪候冊入息限額的調整),當局有否評估該等意見是否有理據;如有評估,詳情為何;有否評估機制單純根據租戶家庭收入變動計算租金調幅的做法,是否有不足之處;如有評估而結果如此,當局會否盡快就機制進行檢討;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有報道指當局稍後會按機制,根據最新的公屋租戶家庭收入資料把公屋租金上調一成,但近半年來香港的經濟逐漸轉差,以致部分基層租戶的生計受到影響,當局會否考慮提供紓困措施(例如寬免公屋租金),以減輕基層租戶的生活壓力?

答覆:

主席:

  《房屋條例》規定了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金的檢討及調整機制。該條例第16A條規定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須每兩年檢討公屋租金一次,而該次檢討中第一期間和第二期間收入指數的變動如超過0.1%,房委會須調整公屋租金。以二○一六年租金檢討為例,第一期間為二○一三年,第二期間為二○一五年。如收入指數升幅超過0.1%,房委會須以此升幅或10%(以較少者為準)增加租金,即實際上以10%為加租「封頂」;如收入指數跌幅超過0.1%,則房委會須以該跌幅相應減租,但不設減租下限。

就黃國健議員的問題,我現綜合回覆如下﹕

  現行租金調整機制是房委會自二○○一年起經長時間討論和廣泛社會諮詢後提出,再經立法會仔細審閱相關條例草案後於2007年6月通過制訂,於二○○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在制定機制時,各類調整方法(即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剔除住屋開支的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住戶月入中位數,以及入息指數等)和其利弊已作詳細考慮,並經過相關的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深入討論。立法會最終通過了現行機制,確認以租戶的家庭收入作為租金調整的基礎,最能反映租戶的負擔能力。

  在現行機制下,租金按公屋租戶的家庭收入變化而非物價升幅作調整是要保障租戶,因為通脹與收入改變可以無大關係;消費物價指數反映消費開支水平,而非負擔能力。此外,根據《房屋條例》,房委會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檢討公屋租金。房屋署需時蒐集租戶的收入數據,並交由政府統計處獨立計算收入指數;而每一次檢討均計及租戶直至上一年十二月的收入數據,已反映最新的經濟環境,不存在數據滯後。至於房委會每年檢討申請公屋入息限額,是用以釐定新申請者是否符合資格入住公屋,其考慮的基礎不同,與現有公屋租戶的收入及其負擔租金的能力無關。

  在租金調整機制正式生效前,房委會先於二○○七年八月將公屋租金一律減少11.6%(註一),作為一個較低的起步點。其後於二○一○年、二○一二年及二○一四年,因應租戶收入指數於相關期間分別上升4.68%、16.24%及19.27%,房委會按法定機制將公屋租金分別上調4.68%、10%及10%。

  累積計算,公屋租戶的整體家庭入息在二○○七年至二○一三年期間上升了45.3%(註二),而公屋租金則只增加了26.5%,可見租戶收入增加比租金增加多出很多。在二○○七年至二○一三年底,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上升了22.7%,而同期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上升了22.8%。因此,在此期間,公屋租戶的收入整體而言有明顯的實質增長。至於政府統計處編製的工資指數,涵蓋範圍為全港一些選定行業,但並沒有個別類別住戶(如公屋租戶)的相關數字。名義工資於二○○七年十二月至二○一三年十二月期間增加了25.8%,而扣除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實質工資於同期則增加了2.5%。

  經驗顯示,直接以公屋租戶的實際收入水平作為租金調整的基礎,能務實地顧及租戶的負擔能力。房委會在二○一四年租金檢討時曾檢視現行租金調整機制的運作,並就公屋平均租金與公屋租戶平均家庭收入的比例作粗略比較。有關比例由二○○七年的9.97%,下降至按二○一四年檢討而上調租金後的9.39%,意味租戶用以繳付租金的金額佔他們收入的份額實際上在下降。再者,現行機制在法例下只容許租金每兩年最多上調10%,但租金下調幅度則沒有限制。在這「封頂」安排下,長遠來說,租戶負擔租金的能力只會改善,不會變差。

  二○一六年的租金檢討工作接近完成,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將於七月初的會議上討論。我們亦將在本月(六月二十九日)的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匯報檢討結果。由於房委會尚未就二○一六年租金檢討進行審議,現時談是否向租戶提供額外紓困措施言之尚早。相信房委會會根據政府統計處編製的收入指數,並小心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租金檢討期間的租戶收入增長及他們負擔租金的能力、整體經濟情況和房委會的財政狀況等因素,才作最終決定。

註:
一、當時大部分的公屋單位和新建單位的租金的對上一次檢討是在一九九七年進行。房委會按一九九七年至二○○六年收入指數變動的幅度,調整當時的公屋租金,即一律減租11.6%。

二、這數字是由比較二○○七年的收入指數(設於100)及二○一三年的收入指數而得出。根據現行租金調整機制的方法,在計算二○一三年的收入指數時,採用了二○○七年的家庭分布。



2016年6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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