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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經營會社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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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1,600元及4,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一月巡查中環租庇利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發現會社經營的地方超越准用範圍、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及防火門一直保持開啟。另外,會社職員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證明書或其認證真確副本及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2、3、9、17及18項條件。

  負責管理上述會社的男子及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女子因而分別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條及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6年6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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