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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啟德郵輪碼頭的法定「限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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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啟德郵輪碼頭條例》(第627章)(《條例》)於二○一六年六月十日生效。《條例》為指定啟德郵輪碼頭,和就其使用、運作、管理及管制訂定條文,以確保郵輪碼頭安全和運作暢順。旅遊事務專員根據《條例》第9條賦予的權力,今日(六月十七日)於憲報刊登公告,指定啟德郵輪碼頭的「限制區」。

  指定的法定「限制區」的進出受《條例》的相關條文規管。「限制區」包括「永久限制區」及「非永久限制區」。「非永久限制區」可由旅遊事務專員(或獲其轉授職能者),透過公告指明的期間內暫時中止為「限制區」,以配合運作需要或利便使用「非永久限制區」作為活動場地。

  劃定「限制區」的圖則已上載於旅遊事務署的網站(www.tourism.gov.hk/tc_chi/papers/papers_restricted_areas.html)及存放於旅遊事務署的辦事處供公眾查閱。



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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