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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非法棄置行業廢物被判監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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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貨車司機因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檢控,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三星期,緩刑十二個月。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署方於二○一五年十一月接獲一宗有關在葵涌永立街非法棄置廢物的投訴。經調查後,環保署按涉案車輛的資料,追查到一名貨車司機於十月時曾把行業廢物非法棄置在上址,環保署其後根據《廢物處置條例》檢控有關貨車司機。

  該名貨車司機曾於去年七月及八月在葵涌永順街非法棄置行業廢物,被環保署檢控,並於今年一月被法庭判處罰一萬二千元。

  經考慮到該名貨車司機因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再次被定罪,主審法官認為須判處監禁以作警惕。

  發言人提醒,所有工商和運輸業界人士,尤其是物流貨運業從業員,必須遵守法例,妥善處置廢物。任何人士於公眾地方、官地或未獲土地擁有人的許可而棄置廢物,即屬違法。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如持續違法,可每天另處罰款一萬元。



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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