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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提供空間以利便商戶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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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賢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目前,執法人員可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A條,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阻街)的人士以傳票方式提出檢控。在《2016年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修訂)條例》(2016年第4號條例)的有關修訂於本年九月二十四日開始實施後,執法人員亦可向上述違例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有市民擔心,若當局嚴厲執法,不少商戶或會經營困難甚至倒閉,有關地區亦會失去特色。因此,他們認為政府應改善有關地區的規劃,並在解決商戶阻街問題及維持小商戶經營空間兩者之中取得平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考慮盡快並於上述法例修訂實施前,諮詢各持份者對下述建議的意見:在指定的日子(例如情人節、歲晚),以及在不會對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險的前提下,酌情准許旺角花墟(花墟)的花卉零售商戶使用店鋪外的地方擺放花卉,並禁止車輛通行以便劃設行人及花卉集散臨時專區,以維持及增加該處的特色;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政府於本年三月表示,有關的執法部門已茪漺N實施上述法例修訂制訂執法指引,以期避免執法人員與商戶發生不必要的衝突,以及會對該等修訂在實施前進行宣傳,有關的詳情及工作進展為何;

(三)鑑於在二○一五年,本地出產的鮮花佔消耗量約27%,政府會否考慮於花墟附近或其他地點設置本地花卉批發市場,為批發花卉活動提供足夠的空間,以及創造具特色的新景點;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當局會否考慮撥出人流較旺的閒置空間(例如天橋底或街道角落),供負擔不起高昂租金的補鞋匠、鐘錶修理匠、磨刀匠和鎖匠等有特色小商戶設置店鋪;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鑑於花墟及其他類似地區的商戶向本人反映,當局早年擴闊該等地區的街道,以致其店鋪的經營空間縮小,該等商戶被迫把花卉及貨物擺放於店外造成阻街,當局會否重新規劃該等地區,以平衡商戶及道路使用者的需要?

答覆:

主席:

  為加強處理店鋪阻街,政府在二○一四年進行了為期四個月的公眾諮詢。期間收到共一千一百多份書面意見,大部分均支持政府透過多管齊下的策略應對此問題,其中包括引入定額罰款制度,作為一項額外的執法工具處理店鋪阻街。其後,《2016年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修訂)條例》(條例)已於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刊登憲報。為了預留時間讓業內人士和其他持份者作出所需準備,政府已於條例內訂明定額罰款制度將於條例刊憲當日起計六個月屆滿時正式實施,即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起。就問題各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一)及(三)一般而言,若店鋪擴展營業範圍至店鋪以外可為當區增添姿采和營造獨特的地區特色,又不會對行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阻礙及危險,經相關政府部門和區議會及/或地區管理委員會審慎考慮,與商戶達成共識,並在店鋪經營者能自律遵守的大前提下,個別地點可獲考慮列為「酌情容許範圍」。

  以旺角花墟為例,該處為花卉批發和零售的主要集散地,是香港一個景點和消閒好去處,因而已獲列入現行「酌情容許範圍」地點之一。多年來,政府一直與花墟的商戶和代表他們的商會保持溝通,以期在方便營商之餘亦同時盡量減少對附近居民可能造成的滋擾。在此,政府多謝商戶的合作,亦期望他們能夠繼續配合「酌情容許範圍」安排,保持自律,與市民及政府攜手維護花墟的特色環境以及街道暢通。

  此外,政府一直透過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利用不同途徑例如該局網頁、流動應用程式、旅遊指南、旅客諮詢中心及旅遊熱線等,向旅客推介包括花墟在內的多個特色市集。倘日後有其他花卉批發市場發展成具旅遊特色的熱點,旅發局會與業界及相關團體研究,將其納入推廣當中。

(二)為推行定額罰款制度作準備,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已擬訂執法指引及開始培訓前線人員,以助他們在現場按實際情況,採用最適合的執法工具,包括定額罰款通知書。食環署會配合民政事務總署,在地區層面推行教育及宣傳工作,例如派發宣傳單張等。

  警務處亦正制訂相關執法指引,並會為前線人員舉行簡介會,確保人員清楚了解新的制度,以便在跨部門行動中向其他部門提供所需協助。

  而為了預留時間讓業內人士及其他持份者作出所需準備,並宣傳新設的定額罰款制度,政府在條例刊憲後至定額罰款制度正式實施期間會推動相關的宣傳及公眾教育工作。其中,民政事務總署已透過政府宣傳短片和聲帶及海報等途徑推出新一輪宣傳活動。各區民政處亦會與區議會合作,在地區進行宣傳活動,如派發單張、小冊子和勸喻信等。
  
(四)食環署現正跟進向具懷舊本土文化特色的已登記無牌街頭工匠(包括補鞋匠、鐘錶修理匠、鎖匠、磨刀匠、線面師和代書人等)的發牌事宜。在獲得區議會支持及其他部門批准後,食環署會考慮在原址或其他適合闢設固定攤位的地點發牌,讓已登記的工匠申請固定攤位(工匠)小販牌照,以便他們在獲簽發牌照後,可在適合地點合法地繼續經營。食環署正準備短期內將個案提交相關區議會徵詢意見。

(五)《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規劃標準》)訂明政府按照人口及其他因素釐定各類土地用途、社區設施和基礎設施規模、位置及地盤規定的一般準則。《規劃標準》由規劃署統籌編制,政府各相關決策局及部門會因應其負責的政策範疇及發展需要,適時制定、檢討及更新相關的《規劃標準》。



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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