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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安老院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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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志祥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去年有一所私營安老院的人員被揭發經常把缺乏自理能力的女院友安置在露天平台上,並脫光她們的衣服以便逐一為她們洗澡。該安老院其後不獲社會福利署續牌。據報,有新經營者打算於今年七月在有關處所重新經營安老院,但新舊經營者被指有緊密關係。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該安老院的前身曾經有違規紀錄,因此當局應加強對該安老院的巡查和監管,以保障院友的權益,以及確保他們獲得妥善照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現時在審批安老院牌照申請時,會否考慮經營者及相關人士過去營運安老院的表現和違規紀錄;

(二)對於因違規而不獲續牌的安老院,當局如何確保該等安老院由新經營者接手後不會再度出現違規的情況;

(三)過去三年,每年安老院牌照事務處人員在巡查安老院時發現有違規情況的個案宗數及採取的跟進行動為何;及

(四)當局有否計劃制訂更有效的措施,加強監察安老院的服務質素;如有,措施的詳情及推行時間表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梁志祥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根據目前的機制,社會福利署(社署)轄下安老院牌照事務處(牌照處)在發出安老院牌照前,會考慮一系列的因素,包括經營者及相關人士過去營運安老院的表現和違規紀錄,亦會由四支專業督察隊伍分別到有關安老院進行突擊巡查,確保有關院舍在屋宇安全、消防安全、保健壎秅庥瑊z安排方面均符合發牌要求。新發出予私營安老院的牌照有效期不會多於12個月,從而加強監察。如安老院因違規而不獲續牌,該安老院須停止營辦並妥善安排住客搬遷。若有新經營者申請在同一處所經營一間新安老院,牌照處會根據上述機制處理新經營者的牌照申請。

  如安老院持有效牌照營運而只是轉換持牌人,牌照處在處理轉換持牌人申請時,同樣沿用上述審批的各方面因素,與及該安老院過去的表現及違規紀錄。若該院在對上一次牌照期間有違規紀錄,牌照處會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日後仍會加強對該院的巡查,以保障長者住客獲得妥善照顧。

(三)過去三年(即二○一三至一四、二○一四至一五及二○一五至一六年度),牌照處分別進行了5 254、5 445及5 260次巡查。牌照處平均每年巡查每間私營安老院約七次,並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調整巡查的頻次,加強對有違規事項的安老院的監察,確保有關事項得以適時糾正。過去三年,牌照處向安老院分別發出3 204、3 028及2 674封勸諭信,並分別發出364、320及361封警告信。牌照處亦於過去三年就安老院觸犯《安老院條例》或其附屬法例成功作出15宗檢控。

(四)行政長官在二零一六年《施政報告》中宣布會全面加強監管長者及殘疾人士院舍,措施包括加強巡查督導、改善規管機制、推動院舍員工培訓等。為了推進有關工作,社署於二○一六至一七年度成立新的「牌照及規管科」,以落實加強監管院舍及提升院舍服務質素的工作,具體措施包括加強巡查策略及增加覆檢巡查、設立專責隊伍處理就安老院提出的投訴、檢視《安老院實務守則》和訂定護理指引、加強培訓和籌劃質素提升計劃,以及建立一個有關長者長期護理服務的專門網頁,一站式提供全港700多間安老院的服務資料,從而加強院舍服務的透明度,預期新網頁可在二○一六年年底前推出。此外,社署會於二○一六至一七年將「安老院服務質素小組」計劃擴展至全港各區,涵蓋所有類別的安老院,透過社區持份者更廣泛地參與該計劃,結集社區協作力量共同監察安老院。



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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