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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擬檢控新界東南堆填區承辦商及一建築地盤非法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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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日(六月十日)表示,就四月初將軍澳工業h對出海面有黃泥水事件完成調查,發現有兩處源頭涉嫌排放黃泥水至雨水渠道,包括新界東南堆填區及位於工業h的一個建築地盤。署方的環保法規管理科已完成蒐證,正按程序準備向涉案的堆填區與建築地盤承辦商提出檢控。

  就本星期一(六月六日)工業h對出海面再有黃泥水排放,署方人員在當天即時巡查後發現黃泥水懷疑源自工業h的一個建築地盤,並不涉及堆填區。署方正跟進蒐證工作,如有足夠證據會依法處理。

  環保署發言人解釋,雨水渠只供排放雨水及排洪,直接排放黃泥水至雨水渠道會污染附近的河道及本港水域,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

  在四月初黃泥水事件後,環保署已即時指令新界東南堆填區承辦商全面檢討堆填區的運作,落實強化措施防止泥水經雨水渠道排出堆填區的範圍。此外,堆填區承辦商亦已加強地面水管理措施,包括在天雨時暫停堆填區的斜坡復修及綠化工程、增加使用塑料層等分隔物料覆蓋堆填區工地、加密檢查及清理堆填區內排水渠道的次數、增設隔沙石堤、及加強清理隔沙井中的沙泥沉積物以提升沙泥分隔效能等。

  環保署發言人續稱,署方已加強對堆填區處理設施的監察及區內建築地盤的巡查,以確保堆填區處理設施能符合合約要求,該設施及區內建築地盤的排放亦必須要符合環保法例。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進入雨水渠道或直接排放至河道及大海均屬違法。初犯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再犯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此外,若持續違法,則每日加罰款一萬元。



2016年6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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