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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新界鄉郊地區安裝路燈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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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八日)立法會會議上何俊仁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路政署處理在新界鄉郊地區安裝路燈的申請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路政署接獲上述的申請數目,以及截至本年三月底處理中的申請數目為何,並按有關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路政署有沒有就接納上述申請的數目設定配額;若有,過去五年每年的配額為何;

(三)過去三年,路政署有否就如何加快處理上述申請進行檢討;若有,詳情為何;路政署有否就處理申請的時間制訂服務承諾;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路政署會否在鄉郊地區安裝應用太陽能的路燈;若會,實施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何俊仁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根據現行安排,在新界鄉郊地區安裝村燈的申請是由民政事務總署及各區民政事務處負責收集、統籌、以及因應每年安裝村燈的整體配額揀選申請,然後編入路政署的新界鄉郊地區安裝路燈計劃內予以執行。

  根據民政事務總署提供的資料,截至本年三月底,民政事務總署在過去五年(二○一一/一二財政年度至二○一五/一六財政年度)所收到的村燈申請數目載於附件一。

  根據路政署提供的資料,截至本年三月底,路政署在過去五年(二○一一/一二財政年度至二○一五/一六財政年度)處理村燈申請的情況載於附件二。

(二)在二○一一/一二財政年度,路政署分配予村燈安裝的整體配額為每年600支。相較以往於整條未安裝路燈照明的鄉村道路的情況,近年的個案大部分是在已有路燈照明的村路上加裝個別村燈或增加個別照明範圍,因此需要更多人手及時間以逐一聯絡申請者,商討安裝位置或走線安排。因此,相對過往申請村燈的位置較集中的情況,路政署需要更長的時間及更多資源去完成處理同一數目的村燈申請及安裝工作。

  有鑑於此,以及資源的限制,路政署知會民政事務總署自二○一二/一三財政年度起,把村燈的安裝配額定為每年400支。

(三)路政署和各區民政事務處近年來已採取措施,讓尚未納入新界鄉郊地區安裝路燈計劃的村燈申請可以較快處理及完成安裝。措施包括:除了每年被納入計劃的400支村燈外,路政署及各區民政事務處會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為尚未納入計劃的申請先進行一些前期工作,如實地視察及訂定位置等,以便在往後有關申請被正式納入計劃時,能較快展開安裝工程。另外,就一些已納入計劃內但因各種問題所限而長期未能解決的個案,民政事務總署及路政署會商討是否剔除相關個案,以騰出資源繼而處理餘下個案。根據現行安排,民政事務處會就被剔除的項目通知申請者。民政事務總署和路政署亦會定期舉行會議,檢視跟進行動的進展和研討個別特殊個案。

  路政署收到從民政事務總署因應每年安裝村燈的整體配額所揀選的申請後,會立即編入新界鄉郊地區安裝路燈計劃內予以執行,因此路政署認為並沒有需要就處理村燈申請的時間訂立服務承諾。

(四)路政署於二○○六年開展了一項把太陽能應用於公共照明上的試驗計劃,於二○○六年至二○○九年期間在屯門、荃灣及元朗的鄉郊地區安裝共17支太陽能路燈進行試驗。試驗的結果顯示在鄉郊地區,除了樹木會阻擋陽光照射到電池板上,鄉郊地區的路燈燈柱亦未能負荷太陽能供電所需要的電池板。因此,其應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供電效果及經濟效益不彰。

  為了累積更多太陽能應用於公共照明的經驗,路政署於二○一四年十月起開展另一項試驗計劃,在日照情況較鄉郊地區穩定的公路上試用面積較大的電池板為路燈供電,但路政署認為其穩定性仍未如傳統供電式的路燈理想。這項試驗計劃仍在進行中,路政署會密切監察情況。因此,現階段未有足夠條件支持在鄉郊地區安裝太陽能路燈。



2016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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