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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食物及壎竻膚蔽囍b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15年人類生殖科技(修訂)條例草案》修正案發言全文(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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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壎竻膚蔽灠炙瓣憭竣憿]六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2015年人類生殖科技(修訂)條例草案》第3及4條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修正第3及4條。該系列的修正案是因應法案委員會的建議而提出的,以明確地為專業資訊流通、私人通訊、僱主及僱員提供保障,並作出相對的技術修訂。

  第一,我們建議分別在中、英文文本中刪去「看來是」及「purporting to」一詞,讓法庭決定有關廣告是否推廣使用生殖科技程序提供性別選擇服務。不過,議員亦應注意,在納入該修正案後,法庭可能會認為,一些訛稱或聲稱推廣某些程序,但有關程序實際上不能達成性別選擇的廣告,並不構成擬議罪行。

  第二,我們建議為擁有、管理或控制實體空間或網站的人士(之後簡稱為「有關人士」)訂定條文,訂明如果該實體空間或網站被另一人利用於該項公布或分發廣告,而該另一人並非該有關人士的高級人員、僱員或代理人;而該有關人士在察覺該項公布或分發後,已在實際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在該實體空間或網站移除該廣告,擬議罪行即不會適用於該有關人士。我必須在此再次強調,擬議修正案不會向互聯網服務提供者、互聯網討論區管理人及網頁寄存公司施加主動監察其平台上有否違法廣告的責任。

  第三,我們建議加入一項新條文,訂明若被控擬議罪行的人可以顯示有關廣告載於「私人通訊」(包括電子形式的通訊)內,即屬免責辯護。但如果有關通訊在推廣性別選擇服務的業務過程中公布或分發(不論該業務是否由被控犯有關罪行的人所經營),或者有關廣告能透過有關通訊所提供的超連結接達,而被控有關罪行的人或該人的任何高級人員、僱員或代理人設定該廣告的全部或部分內容;或揀選、增補、修改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該廣告的內容,則該免責辯護不會適用。

  第四,為保障僱員,我們建議訂明如被控擬議罪行的人是在其受僱期間以及按照其僱主在該段僱用期間發出的指示,從事有關行為,及該人從事該行為時,其所處職位並不能作出或影響關於該行為的決定,即為免責辯護。

  第五,我們建議訂明如僱主或主事人被控擬議罪行,而該僱主或主事人如顯示自己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並已作出一切應作出的努力,以防止有關僱員或代理人從事被控的行為,或在該僱員受僱工作期間,或在該代理人獲授權期間,從事屬於該行為類別的行為,亦屬於免責辯護。

  最後,我們建議加入條文,為供在指明人士之間流通的、屬技術性質的刊物內公布或分發有關廣告,及為指明人士進行的學術教學,或學術討論而公布或分發有關廣告,提供免責辯護。但該等指明人士須是註冊醫生或在受法定規管的醫院、留產院及診療所的醫療人員和醫療輔助人員。

  這一系列的修正案反映法案委員會的討論結果,亦獲法案委員會的支持,我在此懇請委員支持修正。



2016年6月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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