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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啟德郵輪碼頭條例草案》第三項辯論發言全文(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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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六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第三項辯論,就《啟德郵輪碼頭條例草案》動議二讀新訂條文第22A條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剛讀出的新訂條文第22A條。有關內容已載於發送給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正如我在剛才動議各項修正案時所提及,我們採納了法案委員會及立法會秘書處法律事務部的意見,優化《條例草案》第2條中就「郵輪」作出的定義。因應立法會秘書處法律事務部的意見,我們現建議訂立一條新的條文,即第22A條,明文賦權旅遊事務專員可為施行本條例而批准個別船隻被視為「郵輪」,並可停泊在郵輪碼頭,以取代原先在第2條中,透過以「郵輪」的釋義已隱含賦權的做法。

  主席,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16年6月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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