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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視察香港期間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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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家洛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書面答覆:

問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委員長)於上月十七至十九日訪港,出席「一帶一路高峰論壇」及相關活動。為確保委員長及與會的其他國家政要的人身安全,警方出動了大量警力,而運輸署亦作出了特別交通安排。有市民向本人投訴,有關安排涉及臨時封閉多條道路和行人設施,令他們的日常生活大受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委員長訪港期間臨時封閉道路路段或行車線的詳情,包括(i)所涉道路的名稱、(ii)有關道路路段或行車線的數目、(iii)封閉的日期、時間和總時數,以及(iv)估計受影響的車輛數目(按道路名稱及路段以表列出);

(二)在委員長訪港期間全面或局部封閉的行人設施(例如行人過路處、行人天橋及行人隧道)的詳情,包括(i)行人設施的位置、(ii)封閉的日期、時間和總時數,以及(iii)估計受影響的行人數目;當局在封閉行人設施前,有否公布有關安排和通知附近樓宇的管理人員;若有,詳情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三)鑑於據報委員長的車隊曾在違反道路標記及交通標誌的情況下行車,包括逆線行車及未有按照交通燈號停車,該等行車情況是否屬特別交通安排的一部分;若然,詳情是甚麼,包括(i)違例行車的次數和(ii)有關的原因,以及(iii)所涉道路名稱及路段;及

(四)在委員長訪港期間,每天有多少名警務人員執行與委員長訪港有關的職務,並按他們的所屬(i)總區、(iii)行動部門、(iii)職級及(iv)具體職責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答覆:

主席:

  就陳家洛議員的提問,政府綜合回覆如下:

  每當有國家領導人或外國政要到港,警方都有責任採取適當的保安措施,以確保他們的人身安全,並使其出席的會議及其他活動能安全和有秩序地進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張德江在五月十七至十九日視察香港期間的安排亦不例外。就此,警方根據國際、內地及周邊地區的形勢、本港情況、情報及受保護的政要及其參與的活動等因素進行了全面及專業的風險評估,並採取適當反恐保安措施及部署。

  張委員長在港期間下榻灣仔北一酒店,並出席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辦的「一帶一路高峰論壇」,及到香港科學園、將軍澳和秀茂坪出席其他活動。期間警方一直提供適當及所需的保護,包括個人及交通方面的護送工作。警方根據有關的風險評估及當時的實際情況在保安車隊途經的路段實施臨時交通改道和間歇性交通管制,以及在附近的行人通道及過路設施作出短暫的人流管制。警方在採取有關保安措施時,除致力確保受保護者的安全外,亦已盡量減少對市民的影響。

  行動期間,警方已調配人員在現場向行人或道路使用者作出指示及協助。在不泄露保安行動機密性的原則下,警方已派遣警民關係組人員與相關地區的團體、商戶或單位作溝通,解釋保安行動期間採取的特別安排,以盡量減少可能帶來的影響。

  警方只在有保安需要時,才會間歇性實施必要的短暫交通及人流管制措施。警方在採取是次保安措施及部署之前,於五月十五日舉行了新聞發布會,公布有關在灣仔北一帶設立保安區的安排,當中包括由五月十八日零時零分至當晚午夜十二時封閉會議道以北的會議展覽中心半島。另外,為配合五月十八日於快活谷馬場舉行的賽馬活動,警方亦在銅鑼灣和跑馬地一帶實施交通改道安排。

  今次保安措施及部署主要由警隊行動處、刑事及保安處和其他支援單位執行。實際的保安部署等資料屬行動細節,披露具體詳情可能會讓犯罪分子得悉警隊的行動策略和細節以及影響警隊的執法能力,故此不宜透露。



2016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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