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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行車隧道照明系統及路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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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一日)立法會會議上胡志偉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本港行車隧道的照明系統普遍採用高壓鈉光燈。在本會的交通事務委員會去年五月十二日討論更換啟德隧道照明系統,以及其他委員會討論行車隧道照明系統時,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官員均表示已就市場上發光二極管燈的供應及性能表現進行研究(研究),結果是只有三數個型號的高瓦數發光二極管燈可供選擇,而且其價格遠高於高瓦數高壓鈉光燈,因此不會建議改用高瓦數發光二極管燈。此外,路政署官員強調,雖然發光二極管路燈在顯色及可靠性方面,均應較高壓鈉光燈為優,但合乎所需的產品核證(例如照明測試、產品安全及保障方面的核證)的發光二極管路燈的價格卻非常高昂,因此其成本效益低。儘管如此,路政署在二○○九年展開試驗計劃,在七個地區安裝合共171盞發光二極管路燈(試驗計劃),並測試其表現,而試驗計劃亦得出相同的結論。關於本港行車隧道照明系統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各條政府行車隧道的下述資料:(i)隧道長度、(ii)隧道內高壓鈉光燈的數目、(iii)照明系統的啟用日期、(iv)過去三年,每年隧道照明的電費開支及維修和保養隧道照明裝置的開支,以及(v)負責維修和保養照明系統的公司名稱及有關的合約金額(按隧道名稱以表列出);

(二)鑑於據悉外國已有長逾10公里的隧道內採用發光二極管燈作為照明的成功個案,但當局至今仍未在行車隧道實地測試發光二極管的效用,當局是如何得出以下結論:現階段未有充分理據支持發光二極管燈用作隧道照明;

(三)機電署及路政署分別進行上述的研究和試驗計劃時,有否比較發光二極管燈及高壓鈉光燈兩者的使用壽命、能源效益及成本;如有,結果為何;

(四)機電署及路政署分別進行上述的研究和試驗計劃時,有否以公開招標方式委聘顧問;如有,有關的資料為何,包括中標者的名稱、顧問進行工作的具體日期及有關的合約金額;

(五)更換啟德隧道照明系統工作的最新進展為何,包括是否已完成招標程序、中標者名稱、有關合約在節能方面的要求(例如規定使用的燈具種類)及合約金額;及

(六)鑑於路政署表示已於二○一五/二○一六年度在某些隧道安裝54支發光二極管燈,有關的隧道名稱及發光二極管燈所在的位置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胡志偉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各條政府行車隧道的長度、隧道內高壓鈉光燈的數目、照明系統的啟用日期,以及隧道營辦商的資料表列於附件。

  現時政府行車隧道的電費由隧道營辦商支付,各隧道的照明裝置亦由隧道營辦商自行負責維修和保養。由於隧道並沒有獨立電表紀錄個別系統的電力分項支出,而照明裝置的維修和保養開支亦包括在營辦商的整體日常支出之中而無細項分類,因此,政府未能提供各政府行車隧道每年用於照明的電費開支,以及個別照明系統的維修及保養開支數字。

(二)機電工程署(機電署)知悉,在海外國家有隧道使用發光二極管燈(例如在北歐的挪威)。外地隧道的運作環境與香港的情況未必相同。機電署指出,發光二極管燈的性能於不同操作環境下會有差異,其穩定性及可靠度或會受影響。例如,發光二極管燈在一般環境下可以穩定有效運作,但香港行車隧道內的某些位置的溫度可能較高。若於隧道使用發光二極管燈,有機會影響隧道的安全運作。因此,機電署認為現階段未有充分理據去判定是否適宜於香港大規模使用發光二極管燈作隧道照明之用。為確定發光二極管燈於香港行車隧道內的表現,該署會於更換啟德隧道照明系統時,於隧道內特定位置安裝不同類型的發光二極管燈以作評估之用。

(三)路政署一直監察新節能照明設施的發展,並探討在香港應用的可行性。路政署自二○○九年已展開試驗計劃,於普通道路路面試用低及中瓦數發光二極管路燈,並一直密切監察試驗計劃在七個地區(即東區、灣仔、九龍城、觀塘、北區、西貢及沙田區)所安裝累積合共171盞發光二極管路燈的表現。至今,試驗計劃得出的結論為低及中瓦數發光二極管路燈在顯色及可靠性方面,均較低及中瓦數高壓鈉光燈(現時普遍在香港採用)為優,但由於合乎所需的產品核證(例如照明測試、產品安全及保障方面的核證)的低及中瓦數發光二極管路燈價格非常高昂,其成本效益較低。雖然根據最新的市場情況,低及中瓦數發光二極管路燈的價格已大幅下降,但仍高於低及中瓦數的高壓鈉光燈。而且,儘管低及中瓦數發光二極管路燈因顯色性較佳而可收節能之效,但現時使用低及中瓦數發光二極管路燈估計壽命期間可節省的電費未能足以抵消其所增加的成本,因此現時其成本效益仍未高至足以支持普遍使用。因應低及中瓦數發光二極管路燈的設計及技術發展,路政署會繼續進行試驗計劃,並密切監察最新發展。

  至於高瓦數發光二極管路燈,現時市面上只有三數個型號的高瓦數發光二極管路燈,而其價格遠較高瓦數高壓鈉光燈昂貴,因此現階段未有充分理據支持試用高瓦數發光二極管路燈。

  至於在行車隧道內使用發光二極管燈,機電署於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該署曾向承辦商及供應商作出市場資料蒐集,以了解巿場上發光二極管燈的供應及性能。如上文第(二)部分答覆提及,為探討於行車隧道內使用發光二極管燈,包括其穩定性及可靠度,機電署會於更換啟德隧道照明系統時,於隧道內特定位置安裝不同類型的發光二極管燈以作評估之用。

(四)路政署使用內部資源進行發光二極管路燈研究,並沒有委聘外間顧問。

  機電署在更換啟德隧道照明系統時,負責更換系統的承辦商會一併在啟德隧道內特定位置安裝不同類型的發光二極管燈,以作評估之用,評估工作由機電署負責。

(五)政府已於二○一五年五月就更換啟德隧道照明系統諮詢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並計劃於二○一六年六月三日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申請有關工程撥款。機電署已初步完成實地勘測的工作,如撥款申請在今年第二季獲財委會批准,該署會擬備標書並預計於二○一七年初進行工程招標,整個工程預計於二○一九年第三季完成。有關合約將會規定使用的燈具種類(包括在特定位置安裝不同類型的發光二極管燈以作評估)。現時尚未有合約金額的數目。

(六)問題所提及路政署於二○一五/二○一六年度所安裝的54支發光二極管燈實乃安裝於行車下通道(underpass)而非隧道。兩者在長度、設計、以至位處環境並不相同,因此有不同的照明要求。與隧道比較,行車下通道的照明要求相對簡單。路政署二○一五年中在屯門皇珠路行車下通道頂部中央位置安裝了54盞發光二極管燈,取代原有已老化的高壓鈉光燈,以進行試用。



2016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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