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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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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0,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一月巡查中環皇后大道中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光顧食物,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以及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牌照處人員亦發現會社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會社經營的地方超越准用範圍以及在未先取得民政事務局局長的正式書面同意前展開改動工程。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16、17、18及19項條件。

  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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