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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發布二○一四年香港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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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公布二○一四年香港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單。

  環保署每年均會編制本港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單,估算從發電廠、船舶、車輛、飛機和其他污染源排放的六種主要空氣污染物的全年排放量。這六種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微細懸浮粒子、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及一氧化碳。

  二○一四年,本港主要空氣污染物的排放總量為31 710公噸二氧化硫、109 570公噸氮氧化物、5 900公噸可吸入懸浮粒子、4 600公噸微細懸浮粒子、27 020公噸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及65 930公噸一氧化碳。除二氧化硫外,二○一四年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量較二○一三年減少3%至17%不等,主要是由於實施了船舶和車輛的排放管制措施。至於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則與二○一三年相若。

  二○一四年排放清單的詳細數據及相關報告,已上載於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data/emission_inve.html。



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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