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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辦公室回應傳媒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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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查詢在職官員參選行政長官的規定,行政長官辦公室發言人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回應如下: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連續第二屆擔任行政長官,以及公職人員包括受僱並任職於政府部門或政策局的人士,均不能在行政長官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



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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