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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2015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合併辯論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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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15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第3、8(13)、12(3)、13、14、18及20(2)條和第2部第2分部的標題的修正案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修正《條例草案》剛讀出的條文。修正案內容已載列於發給各位委員的文件內,以下我簡介修正案主要的內容。

  首先,《條例草案》第3條的修正案旨在重整擬議第14D(6)及(7)條的結構,將處理某法團不再享有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優惠稅率的相關條文一併歸納在擬議第14D(7)條。

  另外,為回應法案委員會的意見,政府建議提出修正案,刪除擬議第17H條。該條文原本旨在指出,就監管資本證券的稅務處理而言,擬議的第17E及17G條並不會減損「各自獨立利益原則」及「獨立企業原則」在其他情況下的適用效力。我們採納法案委員會的建議,會在稅務局的《釋義及執行指引》釐清上述用意,並因此無須訂定擬議第17H條。

  由於建議刪除第17H條,《條例草案》凡提述該條的其他條文亦須作相應修訂。

  其他修正案是為改善行文作出的技術修訂,涉及《條例草案》第3、8及14條和第2部第2分部的標題。

  主席,法案委員會支持上述修正案。我謹此陳辭。



2016年5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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