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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就《2015年華人永遠墳場(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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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5年華人永遠墳場(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十分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何俊賢議員、其他委員、秘書處和法律顧問的努力,令《2015年華人永遠墳場(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得以順利完成。

  法案委員會舉行了四次會議,詳細討論《條例草案》的條文,並提出寶貴意見。政府經仔細研究法案委員會的意見後建議修正若干條文,並已把修正案呈交法案委員會。我會在稍後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有關修正案。

  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華永會),是根據《華人永遠墳場條例》(第1112章)(《條例》)成立的法定非牟利機構,為在香港永久居住並有華人血統的人士提供墳場,並負責管理和維修有關設施。過去超過100年,華永會一直服務市民大眾,提供優質的殮葬場地。

  因應時代轉變,以及社會對墳場設施與日俱增的需求,華永會亦檢討了其運作。《條例草案》的目的,是修改《華人永遠墳場條例》(第1112章)及其附屬條例《華人永遠墳場規則》(第1112A章)(《規則》),以放寬合資格使用華人永遠墳場(華永)設施的限制,善用華永的土地,配合社會對墳場設施的需要,並同時完善華永設施的管理。

  《條例草案》建議的修訂,主要包括五大方面:

  首先,我們建議取消一些過時的限制,放寬在華永設施安葬或安放骨灰的資格,包括容許已婚婦人與父家成員同葬、以「親屬」取代「近親」來訂定其後加葬或加放骨灰的資格,讓更多人能符合資格使用華永的設施。

  其次,我們建議容許在華永設施的須起回骨殖墓地及付費骨殖龕位,加葬或加放親屬的骨灰,以為市民提供更大彈性。

  第三項主要修訂,是賦權華永會把由須起回骨殖墓地起出但無人認領的遺骸,於屆滿六年後可決定火化。由於存放骨灰比存放骨殖佔地較少,這個做法亦能更善用華永的土地。華永會事前須就火化意圖刊登公告。骨灰會善加存放,並妥善記錄,以便持證人日後可以領回。

  第四項主要修訂,建議取消每個骨灰龕位可以安放骨灰數量的限制,並賦權華永會決定每個龕位可安放骨灰的上限。這個安排可更有效使用華永的骨灰龕位,達到善用土地空間的效果。

  最後,為支持香港的慈善工作、促進社會共融及提倡平等,我們建議放寬現時華永會向機構捐贈的限制,賦權華永會可捐贈予為「香港社會或社會任何界別」的利益而營辦的慈善機構,而不再局限於只可捐贈予為華人利益而營辦的機構,令更廣泛社會人士受惠。

  主席,《條例草案》的建議可回應社會對墳場設施的迫切需求,完善華永會對墳場的管理。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通過二讀《條例草案》。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6年5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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