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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201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合併辯論發言(五)(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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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第六項辯論,就《201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動議有關生效日期的修正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修正《條例草案》第1條,即載列於發給各位委員的文件內第4組的修正案,並撤回第3組修正案。

  第4組修正案建議把「預設投資策略」的生效日期訂為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以憲報公告指定的日期實施。《生效日期公告》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提交予立法會。

  正如我在早前的發言指出,如議員的修正案獲通過,政府及積金局需重新研究如何執行經修正後的規管要求或給予業界時間,業界是包括受託人、會計界和專業人士,制定措施以符合現時新的規管要求。我們目前未能預計有關研究所需時間,所以我們希望在實施條例草案日期上留有彈性,但我可以跟各位委員說明,政府一定會積極和盡快去做,我初步構想這不會需要太多時間,但我們需要彈性與業界和積金局商討,如何訂立新的指引以符合新的法例要求。

  我希望各位委員會支持政府提出的修正案。



2016年5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0時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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