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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201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合併辯論發言(三)(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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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第四項辯論,就《201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鄧家彪議員提出引入按投資表現而撤銷對核准受託人的核准的修正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鄧家彪議員的修正案,要求「預設投資策略」下的「核心累積基金」的按年計算平均投資回報率,必須在每五年內不少於同期的消費物價指數的增幅。
 
  剛才鄧家彪議員講述了他提出此修正案的用心,我理解你的用心,你希望用方法令基金經理有賞罰。我想指出的是,今次在「預設投資策略」下的「核心累積基金」有一個擬定的環球配置的資產,我想你是明白的,有六成是股票、四成是債券,由於是環球配置,基本上此組合反映全球大市的大約回報,希望你明白這一點。
 
  在這個情況下,每個基金經理的自由度不大,因為整個設計是以一個標準化的投資方案,讓他們跟隨。若要看基金經理的表現,市場上的慣常做法是跟市場上的標竿(benchmark)比較,很少人會以通脹去比較,所以我想指出這一點。
 
  雖然你指出,過去看過數據,平均過去五年,有類似基金的回報是高於通脹,這固然是事實,但事實上,我們無法估計將來會否如此,將來的市場發展和股市波幅如何,加上本地通脹有時候亦難以控制,而環球基金跟本地通脹兩者可以說未必有關係。所以透過此法例,如果要規定回報在五年之內不少於同期的本地通脹,事實上難以做到,可能對基金經理受託人而言是不合理的要求,因為本身我們已經限制了其投資組合。而你提議的後果是要撤銷計劃的核准,這是不對稱的罰則。
 
  我明白你提出此議案的精神,但事實上目前來說,整個法例希望提出一個「核心基金」的設計,跟修正案的精神並不吻合。
 
  我想指出,如果你的修正案一旦獲得通過,雖然我覺得不應該通過,因為在法案委員會的討論中,沒有委員對此修正案表示支持。但如果一旦獲得通過,我將在全體委員會階段,撤回建議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實施策略的修正案,並動議採用以生效日期公告的方式實施。
 
  如果修正案獲得通過,我們須研究是否需要引入其他修訂,以合理化有關條文,我們不知道何時可實施《條例草案》。
 
  主席,我謹此陳辭。希望各位議員反對這項修正案。



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1時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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