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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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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一月巡查油麻地登打士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光顧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項條件。

  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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