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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二題:粵港核事故監測和通報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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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興建中的台山核電站採用最新的歐洲壓水式反應堆(EPR),但全球至今尚未有EPR發電機組正式運行。此外,分別在法國及芬蘭興建中的EPR核電廠由於未通過該兩國的核安全標準,以至落成日期需不斷押後。根據法國核安全局的報告,在該國興建中的EPR核電廠的金屬壓力容器未能通過抵受高溫高壓的安全檢驗,而該容器的製造商正是台山核電站壓力容器的供應商。內地當局曾在法國核安全局發表上述報告後,宣布暫停台山核電站的興建工程,但有消息指該核電站會在明年上半年完工並投產。鑑於台山核電站距離香港只有130公里,而且發電容量比大亞灣核電站的規模大一倍左右,該核電站一旦發生核事故,香港市民的安全或會面對重大威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在建台山核電站的安全性備受質疑,政府有否向負責興建工程的中國廣核集團或相關內地機構了解該核電站的興建工程有否遇到技術及施工問題;若有了解,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台山核電站採用嶄新設計的EPR,政府有否要求內地當局定期提供關於該核電站的施工進度及安全達標情況的資料;有否考慮與內地當局商討設立適用於在建核電站的通報機制,讓政府得知核電站在施工期間有否出現異常情況,以增加透明度;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大亞灣通報機制的安排訂明,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會在發現非緊急核電站運行事件(包括國際核事件分級表內0級或1級事件)後兩個工作天內通知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由後者即時在其網站公布事件,而國際核事件分級表內2級或以上的緊急事件則會由香港和廣東省政府與應急有關的特定單位按應急機制作發布和跟進處理,當局有否與台山核電站的有關機構商討設立類似的通報機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政府已就應對大亞灣核電站發生核事故制訂應變計劃,但卻基於廣東省內其他核電廠距離香港超過130公里,未有就應對該等核電廠發生核事故制訂應變措施,當局會否因應台山核電站的發電容量龐大及採用嶄新設計的EPR,訂立一套關於應對台山核電站發生核事故的應變計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鑑於當局曾於二○一二年就大亞灣應變計劃進行一次大型演練,並表示期望約三年後進行另一次大型演練,當局有否計劃在短期內就核事故進行大型演練;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鑑於國務院於本年一月發表的《中國的核應急》白皮書指出,粵港不斷充實核應急合作機制內容,完善交流平台,「中央政府有關部門還有針對性地與港澳地區相關部門聯合開展各領域專業培訓,提高當地人員專業水平,為保持香港、澳門繁榮穩定作出積極貢獻」,政府是否知悉有關部門及培訓的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各部分,現綜合回覆如下:

  核電站在內地的建造和運行,受國家有關民用核設施的法規所管制,這些法規參照相關的國際標準而制訂。

  根據國家核安全局的公開資料,法國核安全局去年通報國家核安全局,指台山核電站的壓力容器鍛件供應商Creusot Forge的母公司阿海琺集團(AREVA),為法國弗拉芒維爾核電站3號機組類似的反應堆壓力容器頂蓋進行測試,結果顯示在壓力容器頂蓋表面的中心區域存在碳元素偏析、衝擊韌性低於預期值。國家核安全局正與法方及台山核電站方面跟進有關事宜,並表示在問題得到徹底查清並妥善處理後,方會向台山核電站頒發首次裝料批准書,准許其開始運行。我們會繼續關注有關事宜的發展,並會與內地方面保持聯繫。

  香港與廣東省早於九十年代中期已就大亞灣核電站建立了官方應急通報渠道。若核電站發生任何應急事件或事故,核電站會立即通報廣東省民用核設施核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現稱「廣東省核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或「廣東省核應急辦」)及內地其他相關機構。廣東省核應急辦會按事件或事故的級別,在指定的通報時限內通報香港,以便香港評估情況及採取相應措施。近年,特區政府和廣東省核應急辦已為省內新建核電站制訂了事故通報機制。新機制以大亞灣核電站事故通報機制為基礎,涵蓋大亞灣核電站以外省內所有在運核電站發生不同級別事故的情況,以進一步完善兩地的事故信息交換和應急通報渠道。

  此外,香港特區政府已制訂一套全面的「大亞灣應變計劃」,訂明萬一大亞灣或其他地區的核電站發生輻射外洩事故,各政府部門會立即採取適當應急措施,以保障公眾的健康和安全。該計劃適用於大亞灣以外的在運核電站,包括運行後的台山核電站。目前內地的新建核電站,包括台山核電站,距離香港市區均不少於約130公里。基於國際標準的一般評估,這些位於大亞灣以外的核電站,對香港的威脅遠比大亞灣核電站為小,因此我們相信香港因這些核電站的核事故而受到輻射煙羽影響的風險甚低。

  以大亞灣應變計劃為課題和整體緊急應變系統為基礎的大型跨部門演習,以每三至五年為一個周期進行。繼二○一二年四月進行上一次演習後,我們初步計劃明年舉行下一次演習。

  粵港兩地政府之間有恆常的合作和溝通渠道,就核事故監測和通報安排等事宜作定期交流及檢討。兩地的應急人員亦一直在相關專業領域方面進行交流,以提升核應急知識和能力。例如香港天文台過去所舉辦的有關核應急準備的工作坊,內地的相關機構有派員參加,而天文台人員亦會參與內地舉辦的培訓,互相交流學習。特區政府的代表亦不時以中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或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參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會議、工作坊及其他相關的活動,學習最新的國際準則和做法。



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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