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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開場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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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的落實情況的開場發言︰

主席:

  今次是我第四次以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主席的身分,向本事務委員會匯報法改會的建議的落實情況。

  作為律政司司長和法改會主席,我十分重視保持香港的法律與時並進,亦相信本事務委員會及立法會其他各個事務委員會可發揮積極作用,共同推動法律改革工作。

  我本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法改會其他成員,不但重視挑選合適的課題供法改會考慮,同時亦持續向政府相關決策局/部門強調回應和跟進法改會的報告書的重要性。

  主席和各位委員應已收到一份供今次會議討論的資料文件。這份文件以列表形式,列出法改會自一九八二年發表第一份報告書以來的每份報告書資料及其落實詳情。法改會合共發表了六十四份報告書,就民事和刑事不同方面的實體法和程序法提出改革建議。
 
  在這六十四份報告書中,有一份報告建議對法律不作改變(註一),而其餘六十三份報告書的落實情況可以分為以下五個類別:

(一)建議已全面落實(三十四份報告書,即六十三份報告書的百分之五十四);

(二)建議已部分落實(七份報告書,即六十三份報告書的百分之十一);

(三)建議正在考慮或落實中(十七份報告書,即六十三份報告書的百分之二十七);

(四)政府當局不接納建議(三份報告書,即六十三份報告書的百分之四點八);及

(五)政府當局無意在現階段落實建議(兩份報告書,即六十三份報告書的百分之三點二)。

  至今確實仍有部分報告書並未以立法或其他方式落實。但我可以向各位報告,除了那些已全面或部分落實的四十一份報告書、一份建議不作改革的報告書、三份政府當局表明不接納的報告書以及兩份政府當局已表示無意在現階段落實的報告書,政府相關決策局/部門現正檢視其餘合共十七份報告書,日後會作出回應。

  整體上,落實法改會建議的工作有一定的進展,包括會在未來兩至三年內以立法形式落實該等建議。事實上,政府當局已就或正就多份報告書擬定條例草案,當中包括一九九九年發表的《無力償債-第三部分:關於《公司條例》的清盤條文》報告書、二○○五年發表的《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二○一○年六月發表的《出任陪審員的準則》報告書及二○一一年七月發表的《持久授權書:個人照顧事宜》報告書。

  法改會十分重視報告書的建議能否有效地落實。首先,自二○一三年開始法改會每次開會,落實進度必定是討論事項之一。第二,法改會一直與各政府相關決策局/部門保持溝通,希望他們定期向法改會提交最新的落實進度報告。第三,為方便公眾了解落實進度,這些進度報告亦已上載到法改會的網站。我會繼續與法改會的成員及本事務委員會和立法會其他各個事務委員會合作,一同監察落實進度。

註一:《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有關供認陳述的可接納性的規管程序》報告書(二○○○年七月)。



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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