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跨部門行動偵破北區和元朗回收場涉嫌非法收集和貯存化學廢物(附圖)
******************************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於五月上旬聯同消防處、警務處和規劃署進行聯合執法行動,巡查了新界北區和元朗多個露天廢物回收場,發現四個回收場涉嫌非法貯存大批液晶屏廢料、廢舊陰極射線顯像管和廢鉛酸電池等化學廢物。環保署現正調查涉案的相關人士,並繼續蒐集證據,準備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今日(五月二十三日)表示,是次跨部門行動名為「電火行動」,環保署和相關部門突擊巡查了位於北區和元朗的露天廢物回收場,以檢視各回收場的運作在污染管制、消防安全、土地規劃等方面是否符合法例要求。

  經初步調查後,環保署發現四個位於北區的打鼓嶺、元朗的新田和流浮山的廢物回收場涉及非法收集和貯存大量液晶屏廢料、廢舊陰極射線顯像管和廢鉛酸電池等化學廢物作出口售賣,部分回收場更涉嫌非法拆解廢液晶屏。行動中檢獲的化學廢物主要為廢液晶屏,約有8 000個,估計出口市值約120萬元。此外,規劃署亦正在蒐集證據,以調查該等回收場有否違反土地規劃方面的管制。在行動中,消防處並提醒場地負責人及其員工有關防火安全的要求,環保署人員亦在場地附近抽取水及泥土樣本,以檢測回收場的運作有否影響周邊環境。

  發言人表示:「一般使用及正常售賣液晶屏並不構成危險,但當回收場涉及收集、貯存、拆解、處置或進出口大量廢液晶屏,而這些廢液晶屏所含的多種重金屬(如水銀和鎘)及有害的有機化合物的狀態、數量或濃度又足以導致污染或危害健康,是受到《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的規管。此外,廢鉛酸電池內含硫酸和鉛金屬,亦屬於化學廢物。任何人士如從事收集、貯存、處置或進出口化學廢物,必須向環保署申領相關牌照及許可證,而該四個回收場並未領有相關許可。」

  發言人補充:「所有化學廢物必須妥善處理,以防止污染環境或危害市民健康。環保署與相關部門會持續開展聯合執法行動,以打擊廢物回收場的違規活動。」

  環保署提醒經營回收場和從事收集及進出口回收物料業務的人士,必須遵守法例要求處理化學廢物。化學廢物必須由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收集,然後運往獲環保署發牌的化學廢物處理設施處置;進出口化學廢物亦必須向環保署申領許可證。任何人士未按法例規定從事收集、貯存、處置或進出口化學廢物的活動,均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

  更多有關化學廢物管制的資料,可瀏覽環保署網址:
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32分

圖片 圖片 圖片 圖片 圖片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