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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回應有關屋頂綠化工作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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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查詢有關屋頂綠化工作的事宜,屋宇署發言人今日(五月二十一日)作以下回覆:

  在現存私人樓宇進行屋頂綠化工作,是否屬於須要事先向屋宇署呈交圖則申請的建築工程,要視乎有關工作的位置、性質及規模而定。

  若綠化工作只涉及擺放花盆或堆泥等栽種活動,則不屬《建築物條例》的管轄範圍。

  若綠化工作設於樓宇已批准的綠化設施,例如花槽、樹槽等,則可按設計的原意進行。

  然而,若綠化工作涉及拆卸、改動或加建構築物或排水系統,甚或涉及樓宇總樓面面積或結構的改動,有關的綠化工作一般而言受《建築物條例》的規管。

  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任何涉及私人樓宇的建築工程(包括加建及改建),除非符合《建築物條例》第41(3)條有關豁免審批工程的規定,或屬於可透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而進行的指定為小型工程的建築工程,有關人士應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4條規定委任認可人士向屋宇署呈交圖則,圖則獲批准後及得到屋宇署同意展開工程後,方可進行有關工程,否則該項工程會被視作違例建築工程。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AA)條,未經批准而進行建築工程屬嚴重罪行,任何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400,000及監禁兩年。

  有關於五月二十日在香港城市大學胡法光運動中心陳大河綜合會堂發生的屋頂金屬支架倒塌事件,屋宇署仍繼續進行調查及緊急清理工作。在調查方面,署方會循多個方向搜證,包括有關建築物的圖則紀錄(包括涉事屋頂的原有設計及荷載、過去有否進行任何加建及改建工程或維修記錄等)、屋頂覆蓋物的物料、厚度及重量、屋頂的排水系統設計及狀況,以及已倒塌金屬支架的結構狀況等。署方亦正聯絡與事件有關人士,包括向目擊者索取資料,以確定屋頂金屬支架倒塌的原因。

  由於屋宇署的調查工作仍在進行,現階段署方不宜對有關屋頂金屬支架的倒塌原因、涉事綠化工作是否屬於須要事先向屋宇署呈交圖則申請的建築工程及相關責任問題作出評論。



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9時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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