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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旅行代理商(寬免費用)規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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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旅行代理商(寬免費用)規例》(《寬免規例》)今日(五月二十日)刊憲,以寬免旅行代理商須繳付的某些費用一年。《寬免規例》旨在落實財政司司長在二○一六至一七財政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的部分短期措施,以減輕旅遊業界經營成本。此舉是有鑑於旅遊業界面對香港鄰近旅遊地區的激烈競爭,而近期本地發生的不幸事件亦有損香港「好客之都」的國際聲譽。

  根據《寬免規例》,由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至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九日的十二個月寬免期內,《旅行代理商規例》(第218A章)附表1所訂明的下列費用,可獲寬免如下:

(甲)如新發牌照或續期牌照的牌照有效期在寬免期內開始,則其每月牌照費用(485元)可獲寬免最多十二個月,即最高累計寬免額為5,820元;

(乙)如開設新分行,或續牌時獲上述(甲)項寬免且設有分行者,則每家分行所需繳付的牌照複本費(925元)可獲全數寬免;

(丙)增加地址開設新分行所需修訂牌照費(665元)可獲全數寬免;以及

(丁)申請新牌照的申請費用(630元)可獲全數寬免。

  政府發言人說:「符合資格者會自動獲得寬免牌照費用,旅行代理商無須另行申請。」

  《寬免規例》將於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提交立法會,按先刊憲後審議的程序處理。如獲通過,為期一年的《寬免規例》將於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緊接現時於《2015年旅行代理商(寬免費用)規例》下,由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至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的寬免期。

  旅行代理商將獲另函通知上述寬免安排細節。



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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