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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海員規例更新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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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議在《商船(海員)條例》(《條例》)(第478章)下制定一條新的附屬法例,以落實《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公約》)有關海員工作和生活條件的規定。

  工作和生活條件的規管範疇包括海員在船上工作的年齡、所需培訓及資格,和僱用條件(如工作及休息時間)的最低標準,以及向海員提供的醫療及牙齒護理、艙房和康樂設施的規定。

  新建議的《商船(海員)(工作及生活條件)規例》將涵蓋大部分《公約》所載的規定。政府亦會修訂《條例》下的十一條附屬法例和廢除兩條附屬法例。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說:「落實《公約》的規定不但有助改善香港船舶上海員的工作及生活的條件,亦可避免香港船舶因未領有《公約》所規定的海事勞工證書而被外地港口國扣留。」

  政府已就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及船東和海員組織,他們均表示支持。

  立法建議今日(五月二十日)刊憲,將於五月二十五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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