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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公眾娛樂活動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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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國謙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上月二十八日至本月七日,有一位本港歌手在中環海濱長廊舉行一連九場全港首個4D演唱會。然而,由於演唱會臨時構築物採用的帳篷物料不符合防火規格,消防處沒有發出消防證書,食物環境壎芵p因而拒絕就該演唱會批出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臨時牌照)。首場演唱會因而在開始前兩小時取消。有關的主辦機構拆去帳篷後獲發臨時牌照,餘下場次的演唱會得以如期舉行。據悉,消防處在審批臨時牌照期間曾先後十次跟進有關場地的消防安全,並提醒主辦機構須符合的消防安全規定。此外,據悉過去有多項大型露天活動的主辦機構因場地問題及其他因素而到最後一刻才獲發臨時牌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會否考慮製作有關申請臨時牌照的「懶人包」,內容包括消防安全(例如場地布置物料的防火規格)、構築物結構安全、電力裝置、環保條例及人流管理等要求,供活動主辦機構和公眾參考;若會,落實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有多名專程遠道而來欣賞首場演唱會的旅客失望而回,當局有否評估該事件對香港旅遊業的影響;若有,評估結果為何,以及有否採取補救措施;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台灣新北市八仙水上樂園去年六月發生造成15人喪生及484人受傷的粉塵爆燃事故,當局有否從該事故中汲取經驗,並就大型公眾娛樂活動引入更嚴格的消防安全規定;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任何人士如欲經營或使用公眾娛樂場所必須向發牌當局申領牌照。民政事務局局長為發牌當局,他授權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署長處理相關的牌照申請。訂立牌照申請要求的主要目的,是要保障公眾人士在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中的安全和秩序,包括消防安全、樓宇安全、機電設備、通風設備、人流管理及壎芚央C因此,所有公眾娛樂場所必須符合食環署及相關部門(例如消防處、屋宇署、機電工程署及香港警務處等)所訂的要求。

  就葉國謙議員的提問,現統籌回覆如下:

(一)食環署在收到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申請時,會先了解活動的性質,並視乎申請活動的種類及場地等徵詢相關政府部門的意見。食環署會連同相關部門就有關申請提出的規定,發出發牌條件通知信供申請人遵辦。經相關部門實地視察確認申請人遵辦有關規定,並向申請人簽發有關證書後,食環署便會通知申請人其申請已獲批准。

  食環署已就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的申請發出指南,列明申請流程,以及相關發牌條件(例如消防、樓宇安全等)的資料。有關資料已上載食環署網站。

  就消防安全規定方面,消防處亦已將申請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的一般消防安全規定上載於消防處的網站,以供公眾參閱。另外,消防處在向牌照申請人發出相關消防安全規定的信函中,亦會告知申請人如在牌照申請時遇到任何有關消防安全的疑問,可以向消防處的個案主任直接查詢。

(二)有關音樂活動的籌備工作由活動主辦單位全權負責,當中包括對受到四月二十八日首場活動取消影響的本地觀眾及訪港旅客作出適當安排。由於有關音樂活動並非旅遊項目,首場活動取消亦屬單一事件,有關部門未有就事件對香港旅遊業的影響進行評估。

(三)一直以來,消防處均會就每宗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的申請派員進行實地視察及了解活動性質、表演模式、使用的道具和物料等資料,以作出消防安全風險評估及制訂合適的消防安全規定供申請人遵辦,以確保公眾安全。

  因應去年台灣新北市發生粉塵爆燃事故,消防處曾檢視其處理臨時公眾娛樂牌照申請中涉及消防安全規定的程序,探討有否優化空間。經檢視後,消防處已落實新措施,個案主任除了詳細審視申請表格內所提供的資料及進行實地視察等基本程序外,亦會主動要求申請人確認活動會否使用任何特殊效果(包括煙火、煙花、粉塵等),以便作出消防安全風險評估及制訂合適的消防安全規定。



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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